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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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对“违建”处罚的行政裁量基准进行调整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660879L/2025-0000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城管执〔2025〕37号
主    题 :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各区城市管理委、市综合执法总队:

因近期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进行了调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不再是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必要条件。为确保执法有据,市城市管理委调整了城市管理领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行为的行政裁量权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71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