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城市管理委、各有关单位:
因立法技术问题,《天津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津城管绿规〔2025〕2号)废止,现重新印发《天津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请抓好落实。
2025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天津市绿化条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规定,为规范园林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建成区内的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细则。
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设备安装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单层配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桥梁等施工。
第三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建成区内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需向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市属或跨区的重大园林绿化项目需向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应当遵循依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公园绿地绿化工程竣工后,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第二章 备案流程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持参建各方的竣工验收报告及与其相关的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图(电子版)、其他相关的竣工资料,向市或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办理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第七条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自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后,在15日内予以审查完毕,并作出是否办理备案手续的结论,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资料齐全的,出具备案意见。
2.资料不齐全的,补充资料后重新申请备案。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1.天津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图
2.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附件1
天津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图
附件2
园林绿化工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表
(编号: )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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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金 来 源 |
财政投资政府融资自筹资金其他 | ||||
备 案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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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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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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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 面 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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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绿化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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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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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造 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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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绿化造价 |
(万元) |
土建造价 |
(万元) | ||
工 程 用 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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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工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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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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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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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查批复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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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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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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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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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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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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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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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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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 验收备案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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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 工 验 收 意 见 |
勘察 单位 意见 |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
设计 单位 意见 |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年月日 | |
施工 单位 意见 |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 |
监理 单位 意见 |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 |
建设 单位 意见 |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年月日 |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文 件 目 录 |
1.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参建各方的竣工验收报告; 3.竣工图(电子版); 4.其他相关的竣工资料。 | |||
备 案 意 见 |
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已于年月日 收讫,文件齐全。 (公章) 年月日 | |||
备案机构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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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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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两份,建设单位和备案机构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