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党组
关于调整内设机构主要职责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机关各处室:
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党厅〔2018〕176号)规定,经市公用事业局党组2022年第18次会议研究,决定对道桥设施处主要职责做如下调整。
一、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
二、参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工程及管线井的验收;
三、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的移交接管工作;
四、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巡查、考核工作;
五、负责市管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和挖掘的许可管理,承担城市道路占路费、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取管理;
六、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养护工程市场监督管理;
七、负责养管范围内城市道路地下管网施工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八、承担城市道路桥梁超限超载治理相关工作;
九、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设施日常养护、大中修工程的监督管理。
与其他处室承担的共性职责不变。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