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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共厕所管理服务标准(试行)
津容环〔2018〕275号
为提高我市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公厕”)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如厕环境,全面提高公共厕所管理服务质量,根据《天津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和住建部下发的《关于做好推进“厕所革命”提升城镇公共厕所服务水平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和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公厕。
二、类别划分
参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
1、公厕分为固定式和活动式两种类别。
2、固定式公厕包括独立式和附属式。独立式公厕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含三类以下);附属式公厕分为一类和二类。
3、活动式公厕参照二类公厕相关标准执行。
三、管理标准
(一)开放时间
市容环卫部门主管的公厕(环卫公厕)实行全天候免费开放;商业街、文化休闲场所、交通场站、医疗机构、体育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附属的公厕(社会公厕)应在其所属场所的服务时间内向公众免费开放。
公共厕所在开放时间内所有对外服务设施都应开放。
(二)管理要求
为保证公厕正常运行,管理单位应具备完整的管理台账和管理制度。
1、管理台账
管理单位应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建立公厕业务台账,并及时更新,台账包括公厕基本情况(名称、所在区、服务单位、地址、类别、冲洗方式、坑位数、建筑面积)、保洁作业人员班次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日常检查记录等。
2、管理制度
(1)建立岗位责任制
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类公厕管理保洁人员的上岗要求、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及相应奖惩措施。上岗前需对保洁人员进行卫生服务标准及作业要求等相关内容的培训。
(2)建立巡查反馈制度
管理单位建立巡查反馈制度,定期派专人对辖区内全部公厕作业质量进行巡查,同时要在厕内醒目位置设置便民服务监督牌及意见箱,便于群众监督反馈。
(3)建立安全责任制
管理单位需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定期检查公厕安全工作,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制定维修保养计划
管理单位应制定公厕年度维护保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包括大、中、小修计划等)。
(5)建立应急保障预案
管理单位应建立应急保障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服务保障能力,包括停水、停电、紧急报修等方面的应急措施。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尤其是对旅游景点等节假日人流量较大的公厕建立管理应急预案,以满足应急状况下群众如厕需求。
四、服务标准
(一)总体要求
1、各类公厕均应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的基本要求,即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
2、二类以上公厕(含二类)应采用“跟踪保洁”作业法,高峰时段增加保洁频次,保持公厕内外随时随处干净整洁;三类及非标准公厕应采用“巡回保洁”作业法,作业时间每日6:00-20:00,至少每两小时保洁一次,保持公厕内外经常干净整洁。
(二)室内环境设备要求
1、地面
公厕内地面干净整洁,不应有破损、污渍、痰迹、积水、废弃物等。
2、墙壁
公厕内墙面、厕外墙壁和天花板干净整洁,不应有破损、脱落、积灰、污迹、蛛网、乱涂画等。
3、厕位
小便槽(斗、池)保持整洁,不应有锈迹、尿垢、污物;沟眼、管道应保持畅通;便器外侧不应有锈迹、粪迹、尿迹;便器内侧不应有粪迹、污垢,洁净见底,管道畅通;厕位内纸篓不应满冒。
4、厕内环境
(1)整体环境整洁,不应有蚊蝇蛆虫,不应堆放杂物。
(2)工具间物品摆放整洁,不得存放与作业无关物品。
(3)二类及二类以上公厕不应有异味;三类及三类以下公厕无明显异味。
(4)二类及二类以上公厕管理间及工具间为工作用房,不得用作日常生活用房,各类物品及工具摆放有序、整洁。
5、厕内设备用品
(1)照明、冲水、采暖(或制冷)和除臭等设施设备功能完好、干净整洁。
(2)洗手器具、面镜和隔断板等设备应安装牢固、功能完好、干净整洁。
(3)门、窗等设备完好、启闭灵活、干净整洁。
(4)公厕内部应设置禁烟标识。
(5)二类及二类以上公厕应提供洗手液、厕纸。
(三)外部环境设施要求
1、公厕外部环境卫生责任区(3~5米)内整体保持干净整洁,不得私搭乱建,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污迹等。
2、公厕无障碍通道功能完好、干净整洁。
3、公厕外坡道扶手干净无灰尘。
4、公厕外墙设置统一名牌,包含公厕名称(编号)、管理单位、责任单位(人)、监督电话、开放时间等。
5、定期清除化粪池内粪便,无满冒外溢现象;化粪池井盖安装牢固、无破损;吸排作业后工完场净、无异味。
(四)设施设备维护要求
1、内部设施设备故障导致停水、停电、漏水、便器堵塞等现象的,应及时填报报修登记表,维修人员应在12小时内予以修复。因外界影响导致故障的,养管部门应尽快予以协调解决;
2、门、窗、灯具、标牌、衣钩、扶手等损坏,应在12小时内予以修复;
3、洗手台、便器、面镜、无障碍设施、天花板、墙壁涂层、墙砖、隔板等损坏,应在48小时内修复;
4、设施维修期间,应设置提醒标识,公示停用期限和恢复使用时间,并在天津市公厕云平台上对公厕状态进行及时变更。
5. 公厕停用时间超过48小时的,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应设置活动式公厕或引导至距离较近的周边公厕,解决群众如厕需求。
(五)人员要求
保洁人员应统一工装、着装整洁,佩证上岗、规范作业,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六)安全要求
1、公厕应根据相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
2、公厕内禁止私拉乱接用电设备,禁止使用明火。
3、公厕内附属用房应做到专房专用,禁止挪作他用。
(七)量化指标
公厕服务量化指标见下表。
表 公厕服务量化指标
项目 | 一类公厕 | 二类公厕 | 三类公厕 | 非标准公厕 |
异味 | 无异味 | 无异味 | 基本无异味 | 无明显异味 |
积水(处) | 无 | 无 | 无 | 无 |
污渍(处) | 无 | 无 | ≤1 | ≤2 |
积灰(处) | 无 | 无 | ≤1 | ≤2 |
纸片(块) | 无 | 无 | ≤1 | ≤2 |
烟蒂(个) | 无 | 无 | ≤1 | ≤2 |
尿垢(处) | 无 | 无 | ≤1 | ≤2 |
粪迹(处) | 无 | 无 | 无 | 无 |
痰迹(处) | 无 | 无 | ≤1 | ≤2 |
锈蚀(处) | 无 | 无 | ≤1 | ≤2 |
蛛网(处) | 无 | 无 | ≤1 | ≤2 |
苍蝇蛆虫(只) | 无 | 无 | ≤1 | ≤2 |
乱贴乱画(处) | 无 | 无 | ≤1 | ≤2 |
杂物堆放(处) | 无 | 无 | 无 | 无 |
私搭乱建(处) | 无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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