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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天津市城市家具选型导则
2025-04-23 14:23 来源: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城市家具选型导则
2025-04-23 14:23
来源: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城市家具选型导则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1总则

1.1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提出:“四个善作善成”,及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大城三管”的重要要求。以“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风尚,天津特色”为总体目标,将城市家具作为天津风貌提升的重要抓手,彰显城市特色和品位,体现“以人为本”理念,满足市民对美好生活向往,更加贴近市民使用需要。

1.2编制目的

通过本导则的编制,实现天津市主要城市道路空间及重点片区城市家具的风格统一。协调各专业衔接,指导项目实施的规划设计,实现城市家具“规范化”、“品质化”、“精细化”。

1.3主要内容

天津市城市家具选型导则》涉及内容包括:休闲服务、绿化景观、交通设施、市政设施等4大类、11小类遴选出6类对城市风貌影响突出的重要城市家具提出选型方案,其余5类提出设计指引结合多年来项目实施经验,陆续完善城市家具选型方案,形成具有天津特色的城市家具体系

1.4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天津市主要城市道路空间及重点片区。

天津市域范围内其他道路的城市家具设置可参照本导则实施。

1.5导则的界定

本导则主要为各建设方、设计方及施工方提供统一、规范和可参考的技术性规定。

本导则对城市家具的形式、色彩、材质的导引是在针对不同风貌特征片区,再参考已编相关规划设计基础上,给出的引导性规定,主要为设置和设计提供原则和思路,确保城区城市家具设置的协调性、美观性和独特性。

1.6指导思想

导则的编制采用整体着眼,分项导引的原则,从营造街道整体、有序的环境出发,找出影响街道景观的关键部分加以限制,对多种类型、各种功能的城市家具进行规范、协调、美观层面的设置引导。

1.6.1适应城市发展阶段的需要

天津城市建设发展已进入精细化、品质化的转变,各类城市家具纳入到城区街道景观整个系统里来进行控制,城市家具不是单个或单类家具单独设置的简单问题,而是相互间的彼此呼应和协调,具有整体和谐感,才能提高城市景观水平。

1.6.2适应城市家具设置理念的改变

城市家具设置不应仅立足基本功能出发,在各类家具功能之上赋予其天津文化形象的景观功能,突出城市家具的创意与视觉意象,提升城市整体品质和特质,打造高品质的精品街道空间。

1.6.3适应广大居民对街道空间更高价值认同的需要

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是城市居民对街道空间,也是城市家具的基本要求,城市家具设置符合人体工程学和行为科学,重视人的感受,规划且布置的位置、方式、数量应考虑人们的心理需求特点,同时考虑到老人和儿童等特殊群体需求,体现以人为本,兼顾多元需求。

1.7导则的使用

本导则共分4个部分,其中第1部分是总则;第2部分是分类及总体设置要求,明确设置都必须遵循的通则性的要求;第3部分是形象导引,根据天津城市的城市DNA,从色彩、材质、设置要求等对城市家具的形式风格进行导引;第4部分是分项设置导则,针对不同形式的城市家具分别从具体的材质、尺寸、设置要求等进行分项设置导引。

街道家具所涉及的标志图形、标志颜色及文字等,需结合该类设施的相应国家及地方标准执行。

在导则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由市城市管理委及编制团队负责解释。










2分类及总体设置要求

2.1城市家具分类

为更好地规范城市家具设置,本导则从功能和形式上结合各类要素,对城市家具进行分类。共分为休闲服务、绿化景观、交通设施、市政设施等4大类、11小类。本次遴选出6类(果皮箱、休息座椅、花箱、灯杆道旗含花篮、路名牌及箱体装饰)对城市风貌影响突出的重要城市家具提出选型方案,其余5类提出设计指引。

2-1 城市家具功能分类一览表

2.2基本原则

2.2.1体系化原则

把各类城市家具纳入到城区街道景观整个系统里来进行控制,彼此建立一种有形有序的关联,于“用”于“美”两个方面共同增益,改善环境设施功能效应,要成套成系列,具有整体和谐感,提高城市景观水平,优化城市街道的综合功能。

2.2.2地域化原则

在充分尊重天津城市东西兼容的城市精神,尊重文化内涵和地域特点,追寻城市文脉、体现城市文化元素,提取天津城市DNA,将其渗透到城市家具设置中,突出城市家具的视觉串接功能,提高城市文化内涵、延伸文脉和场所感。

2.2.3节约化原则

城市家具在满足规范设置的基础上,尽量“做减法”、“做整合”,形式倡导简约主义风格,体现“简约”、“集约”、“节约”的基调。

2.2.4品质化原则

城市家具设置应尽可能采用先进工艺,体现工业设计的现代美和材质品质;在重要公共环境场所尽可能选用精致、耐用、反映天津城市特质的城市家具,提升城市街道空间文化品质。

2.3总体设置要求

2.3.1城市家具的设置应符合国家规范、行业和本市相关标准、要求的规定,并与城市规划要求相协调。对照标准规范本导则对各类家具进行位置、密度、尺寸和形象的全方位导引。

2.3.2城市家具设置应满足道路交通的视距要求和通透性要求,并保证人行道连续、通畅,保障行人通行安全。设施设置后,人行道剩余宽度应满足表2-2所示。若现状存在城市家具占用人行道,影响行人通行的情况,应对城市家具进行设置调整或取消。

2.3.3宽度小于2-3米的人行通行带除必要的交通设施(路灯杆、交通标志杆、消防栓)外不应设置城市家具;道路交叉口人行道必要的设施和果皮箱外不应设置城市家具。

2.3.4城市家具设置的位置和密度应与街道功能相适应。

2.3.5城市家具设置应牢固、平整、符合安全要求。

2-2 最小人行道宽度一览表

项目

人行道剩余宽度(米)

一般值

最小值

快速路辅路、主干路

4.0

3.0

次干路

3.5

2.5

支路

3.0

2.0

商业或公共场所集中路段

5.0

4.0

火车站附近路段

5.0

4.0

长途汽车站附近路段

4.0

3.0

轨道交通出入口、综合客运枢纽周边50米范围内

4.0

3.0

2.3.6城市家具的设置应首先满足道路人行及基本交通功能的需要。

路缘石外0.25米、盲道及盲道两侧0.25米、绿化树池及市政管线检查井外1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城市家具。路口人行道必要的交通设施和果皮箱外不应设置城市家具。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及其两侧20米范围内,不应设置除交通设施、行人导引类指示牌、果皮箱外的其他设施
















2-1 缘石及盲道周边禁区范围示意图










2-2树池井盖周边禁区范围示意图











2-3路口人行道区范围示意图

2.3.7规范城市家具设置区域,应划定城市家具设置的公共设施带。

根据不同道路断面和功能,设施带可以结合绿化带设置,也

可以单独设置。具体允许设置位置详见设施带区域示意图。设施带的宽度应根据需要布设的设施尺寸确定,设施带或绿化带的宽度不得小于0.5米,有行道树的不得小于1.5米,并且应满足不同城市家具最小净宽的要求。公共设施服务带一般宽度为1.5-2米,且不得附设与设施功能无关的内容,城市家具原则应设置在公共设施带内,且设置的城市家具其外缘不应越出设施带范围。

2-3 城市家具应用表

设施带最小净宽

城市家具类别

0.25-0.5

——

0.5-1.0

灯杆道旗含花篮、垃圾箱、小型箱体、路名牌

1.0-1.6

座椅

1.6-2.0

市政设备箱、检修井

2.0

自行车停车设施、常规公交车站站台

2-4 设施带区域示意图

2.3.8城市家具形式风格应体现天津文化特质,并与环境协调。

天津城市家具设置应体现天津文化、历史和城市特色符号,形式风格成组成套,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城市家具的色彩、材质等选择应按照城市不同风貌区划分来确定。

2.3.9城市家具应本着集约化、轻量化原则,尽可能进行整合设置。

城市家具数量、种类较多,引导室外设施整合设置,既满足相应功能,又使街道清爽整洁。除公交车站、路名牌外原则不允许结合城市家具设置各类广告。

2.3.10其他空间设置要求。

绿地、河流、大型公共活动空间的城市家具,其设置类型及形式可以更加多样,以本导则为基础进行拓展,鼓励城市家具艺术化设置。但应根据具体的详细规划、景观规划进行布设。

2.4街道功能空间城市家具设置原则

2.4.1建筑前区

迎宾性原则:能够为来访者提供舒适的休息和等候场所,体现对访客的热情欢迎;

功能合理性原则:根据周边业态合理划分功能区块,并配套放置城市家具;

灵活性原则:配置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便于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和改变,满足不同时期和活动的要求。

2.4.2人行道

安全通行原则:以保障通行为首要考量,统筹考虑行动不便人士,如轮椅使用者、盲人等,确保符合无障碍通行的要求;

舒适便捷原则: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增加休息设施,补充行人活动需求,提升行人的舒适度。

2.4.3设施绿化带

流线布置原则:统筹考虑人流和交通线路,避免阻碍人们的行走和活动;

区域功能原则:根据设施带的具体功能和用途,满足不同使用需求,如配置休息设施等;

信息传递原则:建议配置信息牌、指示牌等导向信息设施,为使用者提供导览。

2.4.4路侧绿带

完善功能:着重考虑弥补其他功能带缺失的功能,对于绿带较宽的路段建议发挥功能带位置优势,结合慢行空间完善休闲游憩设施;

视觉美观:对常见于路侧绿带内的户外箱体进行美化处理。有条件的路段可结合慢行活动空间加配花箱、花钵等装饰。

3 形象导引

3.1城市家具风貌分区

基于天津城市风貌,自然环境,结合现状情况,将中心城区城市家具划分为四个风貌分区。

1)现代风貌区:中心城区总体开放空间。

2)海河风貌区:海河中心城区段。

3)欧式风貌区:五大道、意风区、解放北路、解放南路、泰安道、鞍山道、赤峰道、劝业场、中心花园、承德道等片区。


4中式风貌区古文化街、估衣街、老城厢片区

3-1 风貌分区图

3.2城市家具设计体系

3-1 城市家具风貌系统表

风貌分区

通用型

备注

现代风貌

统一成套、现代简约;

适用于除特色路段及地区以外的所有道路及片区;

城市家具尺寸根据具体路段做详细设计。

现代风貌区整体应用天津市“LOGO”

其他特殊路段片区建议统一“LOGO”

海河风貌

统一成套、在现代简约风格基础上突出海河特色;

适用于海河两岸滨水堤岸区;

海河两岸重要景观节点,可结合主题独立设计。

古文化街亲水平台,与古文化街片区保持一致;

航运主题公园,体现河海、航运等元素;

赤峰桥爱情主题公园,体现爱情、浪漫等元素。

欧式风貌

统一成套、欧式风格;

适应于五大道、意风区、解放北路、解放南路、泰安道、鞍山道、赤峰道、劝业场、中心花园、承德道等片区;

不同片区增加特色“LOGO”

五大道延用现状城市家具;

意风区延用现状城市家具;

欧式通用型以五大道为基础,增补成套。

中式风貌

统一成套、中式风格;

适用于古文化街、估衣街、老城厢等中式传统风貌片区;

不同片区增加特色“LOGO”

古文化街延续现有城市家具风格进行整体提升;

中式通用型以古文化街为基础,增补成套。

3.2.1现代风貌区

简约大气,风格简约,突出品质,便于管护。

形式:平直线条为主,简约大气,避免过多琐碎的装饰;

色彩:以中性色彩为主,与城市环境融合;

材质:以金属、塑木等耐久、经济材质为主;

实施:以城市迎宾线、快速路、重点片区为样板。

3.2.2海河风貌区

清新靓丽,风格简约,海河特色,突出品质,易于管护。

形式:在城区现代大气风格基础上增加滨水空间休闲特征;

色彩:以中性色彩为主,辅以海河蓝绿色调;

材质:以金属、塑木等耐久、经济材质为主。

3.2.3欧式风貌区

古典高雅,风格雅致,样式统一,突出品质,易于养护。

形式:突出欧式风貌,自然纹样为主,强调比例均衡;

色彩:以黑色为主,辅以金色等点缀色;

材质:以喷涂铁艺为主,塑木材类为辅。

1)五大道及周边地区

选型原则:参照五大道地区样式,样式统一,突出品质,易于养护;以深灰色为主,适度装饰、线条简洁,突出简欧风格;

应用范围:统一五大道地区、解放北路、泰安道地区样式,逐步应用至鞍山道、赤峰道、劝业场、中心花园、承德道等片区;

配置方案:参照五大道选型样式,统一风格,增加吊装花篮、厨余垃圾桶及装饰性围挡。

2)意奥风情区地区

选型原则:参照意式风情区样式进行统一,突出品质,易于养护;以深灰色为主,装饰以巴洛克风格自然元素;

应用范围:意奥风情区进行统一;

配置方案:参照意式风情区选型样式,统一风格,增加吊装花篮、厨余垃圾桶。

3.2.4中式风貌区

中式传统,传统特色,注重品质,便于管护。

风格:造型简洁,融入中国传统纹样,适度体现木构特点;

色彩:以灰色、褐色、暖灰色等色调为主,点缀色;

材质:喷涂铁艺为主,塑木等材质为辅。



4 分项设置导引

4.1灯杆道旗(含花篮)

4.1.1设置总则

道旗和花篮的设置保证基本美观要求,根据不同时间及活动主题可以便捷更换,同时保证满足道路通行的基本要求。

4.1.2材质:宝丽布(道旗),铁艺架+椰棕(花篮);

4.1.3色彩:横梁、抱箍、铁艺架等同灯杆,椰棕原色;

4.1.4规格:2400毫米×600毫米(道旗),φ600毫米(快速通过型道路花篮),φ450毫米(文旅慢步型道路花篮)。

4.2路名牌

4.2.1设置总则

1)路名牌作为地名标志,是标识道路名称的设施。路名牌宜设置在靠近道路交叉口以及两交叉口间隔大于300米的路段;

2)立柱式、悬臂式和附着式路名牌的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

3)路名牌应采用规范汉字+汉语拼音进行标识,标识版面尺寸应满足国家地名规范要求。

4.2.2材质:不锈钢、铝板、钢化玻璃等;

4.2.3色彩:以黑灰色为主,同时满足国家有关地名、交通标识规范色彩。

4.3果皮箱

4.3.1设置总则

1果皮箱的设置应满足行人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要求,行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方式应与分类处理方式相适应。

2在道路两侧以及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共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等的出入口附近应设置果皮箱。

3果皮箱的设置间距应按道路功能来确定

景观型、生活型、商业型道路人群较为集中处:20-30米,人流量较少处:50100米;主干路、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100200米;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200400米。

4.3.2材质:防雨、抗老化、防腐、阻燃,采用易清洁,质地结实的材质;

4.3.3色彩:以灰色系为主,在不同风貌区采用不同组合色系

4.4休息座椅

4.4.1设置总则

1)宽度5米以下的人行道不宜设置座椅;

2)座椅与树穴间距应≥0.9米;

3)普通座面高度3840厘米,座面宽4045厘米。普通座椅标准长度:双人椅1.2米左右,3人椅1.8米左右;

4)对于商业型、景观型和生活型道路人行道空间,可将座椅与树穴结合设置。

4.4.2色彩:在不同风貌区可采用不同颜色与材料的座椅;

4.4.3材质:单个座椅一般放置于人行道上的设施带内,通常使用钢板或防腐木材料。

4.5花箱

4.5.1设置总则

1)组装拼拆功能和可移动性,绿化花盆具有特殊的卯榫连接结构,可实行快速组装、拼拆和可移动性,省时省力,工期短,完成景观效果快,同时抗老化可多次重复使用;

2)宽度大于5米的人行道,可在部分路段根据实际情况和景观需要,设置花池、放置花钵,但必须保证3米以上的通行宽度;

3)快速路等车行道宽度较宽、分隔带较多的道路,花箱设置在两侧辅道人行道时,需结合道路实际情况,具体分析视线、观感等要素,可适当调整花箱尺寸以保证具有良好的视觉效果。

4.5.2色彩:在不同风貌区可采用不同颜色,总体以白色及灰色系为主;

4.5.3材质:采用铝合金、防腐木等结构材料,同时结合区域特点应用不同的面层处理方式;

4.5.4规格:花钵的尺寸应适合所载种植物的生长特性,有利于根茎的发育,一般可按以下标准选择:草本类盆深200毫米以上,灌木类盆深400毫米以上,乔木类盆深450毫米以上。

4.6箱体装饰

4.6.1设置总则

1)建议现有占路箱体进行迁移,后退绿化带隐蔽设置;

2)同类归并,实施“多箱合一”;

3)设计统一的风格、样式;

4)迁移、合并确实存在难度无法实现的,在道路上的箱体以贴膜的形式贴附与环境适配的图案进行装饰,绿化带内的箱体采用格栅等形式进行遮蔽、隐藏;

4.6.2色彩:在不同风貌区采用不同组合色系

4.6.3材质:防雨、抗老化、防腐、阻燃。

4.7树篦子

4.7.1设置总则

该规格的整板尺寸有:1.22*2.44米、1.22*3.66米、1*4.04米。在使用树篦子时,我们可以根据树穴尺寸的大小,来选择相应的整版树箅子来进行裁切,争取把浪费降低到最低限度

4.7.2色彩:树篦子较为常用的颜色有红色、黑色、灰色、黄色、绿色、蓝色、银白色、透明色等

4.7.3材质:树篦子结合区域特点一般选用玻璃钢格栅,特殊区域结合地域文化特色选用铸铁、不锈钢等材质,结合文化特点设置特色图案。

4.8公交站

4.8.1设置总则

1)区域内公交站台样式统一,同一条道路上的公交车站台同理;

2)当公共汽车站设置在绿化隔离带时,应在自行车道内营造一个共享区域,可利用人行横道线强化该区域以增强行人穿越非机动车道进入公共汽车站的安全性;

3)如果没有非机动车道,公共汽车站则应设置在行道树和城市家具区域的侧石内侧,保证行人通行区域的畅通;

4)如果没有行道树和城市家具区域,则可结合道路两侧的绿地设置;或者以单独站牌的形式出现;

5)公交车站应设计无障碍通道,设置要求参考《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规范》;

港湾式停车公交站台长度应为30米以上,但不应该超过同时停靠4辆公交车的长度。非港湾式停公交车站长度建议控制在2个泊位内,14.529米(公交车平均长12米);

材料建议:建议采用经济环保的铝件,低成本、易维护;

6)公交站点设施一般包括站牌和候车亭。人行道上设置候车亭的,应保证至少1.5米的通行带,站牌应设置在候车亭两侧,站牌标识面向候车亭垂直于行车道,且站牌最外边距离路缘石不宜小于0.4米;

7)候车亭设计应充分考虑行人的人流量以及遮风避雨、短暂停留的需要。重要位置的候车亭可以增加电子信息栏以及旅游地图以便行人的等待以及查阅。

4.8.2色彩:在不同风貌区采用不同组合色系;

4.8.3材质:采用经济环保的铝件,低成本、易维护。

4.9自行车停放处

4.9.1设置总则

1)公共自行车设置于行道树与城市家具之间区域,普通自行车停车结合建筑退后区域设置,空间有限区域可结合行道树与城市家具之间区域,需设计艺术遮挡。

2)宽度3米以下的人行道不应设置自行车停放栏,确需设置的应保证至少1.5米的通行带。

3)自行车停放栏的设置应保证自行车车身放置不超过路缘石外沿。

4)停放栏高度不应超过1.3米。

4.9.2色彩:以国家规范为基础,采用停放区域划线的方式限定自行车、公共自行车停放区域;

4.9.3材质:如放置自行车栏可考虑采用不锈钢表面烤漆或铸铁形式。

4.10阻车桩

4.10.1设置总则

基础隐藏安装,保持安装位置面层与周边铺装一致;

4.10.2色彩:以黑、灰色系为主,务必与周边环境景观协调;

4.10.3材质:材质建议选用铸铁、不锈钢及石材等材质。

4.11井盖

4.11.1设置总则

1)在铺装上的井盖内必须填充和周围一致的铺装材料;

2)井盖不得占压盲道,确无法避让时,应采用下沉隐形井方式;

3)铺装厚度最多30毫米,以防止井盖过重;

4)井盖完成面应与周围铺装完成面保持一致;

5)绿化带中视野可见区域的井盖应采用草坪化妆井盖处理方式;

6)除与文化相结合,经过精心设计的图案,可使用在景观道路上,否则一律按照化妆井盖方式处理;

7)井盖应设置防坠网。

4.11.2色彩:

1)一般井盖应为铸铁,采用黑色;

2)草坪化妆井盖采用SMC(树脂+玻璃纤维)。

4.11.3材质:材质包括金属、水泥、树脂和其它复合材料,且路内井盖应符合道路承载力设计要求。



















附录:引用的规范、标准及文件

1)《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

2)《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

3)《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

4)《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北京地标)》DB11 T 500-2007/2016

5)《城市容貌标准》GB 50449-2008

6)《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GB/T 20501-2013

7)《图形符号术语2部分:标志及导向系统》GB/T 15565.2-2008

8)《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GB/T 15566-2007

9)《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住建部)

10)《北京城市道路城市家具设置与管理规范》DB11/T500-2024

11)《杭州城市家具设置管理规范》DB3301/T 0432-2023

12)《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

13)《地名标志》GB/T 17733—2008

1.3.2其他规划依据

1)《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天津市中心城区总体城市设计》

3)《天津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

4其他相关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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