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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2025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2025年第19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市城市管理委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二、本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委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三、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已经完成决策的,承办单位应当自目录印发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卷宗整理并送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审核。
附件:市城市管理委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5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市城市管理委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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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制定《天津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监督管理办法》  | 
 环卫处  | 
 2025年12月  | 
| 
 2  | 
 制定《天津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  | 
 废管处  | 
 2025年12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