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党中央和市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具体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标准,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有关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乡绿化以及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拟订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乡绿化以及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参与拟订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指导区编制区域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乡绿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事业发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乡绿化及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用地管理工作。拟订完善城市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和管理制度,并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承担相关责任。组织实施市容市貌建设项目,负责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城镇街道综合整修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做好街道综合整修具体工作。负责本市功能照明的维护、运行、监督管理和景观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运行、监督管理。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功能照明设施及景观照明设施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的环境布置和城市照明保障。负责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管理。负责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机动车辆清洗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环境秩序的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市生活废弃物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统一监督管理,推动生活废弃物再生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渣土治理综合管理。牵头负责全市城乡绿化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城乡的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对全市重大活动中涉及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及城区重大虫情疫情的防治实施统一指挥。指导公园、动物园、风景游览区园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公园管理,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研究编制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制定工作目标、标准,并组织实施和考核。组织、指挥、调度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负责重大和跨区域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及执法协调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定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和处罚标准。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考核、监察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执法资格审查工作。指导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访工作。负责城市维护管理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监督,商市财政部门下达项目投资计划。负责城市管理数字化建设、运行的监管工作、组织推动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乡绿化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鉴定和评估,以及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负责本系统普法、宣传教育、综合统计、对外交流工作。依法依规履行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实施安全生产专业监管,强化监管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协调处置城市管理应急突发事件。管理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组织推动本领域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内设24个职能处室;下辖14个二级预算单位。纳入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本级
2.天津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天津市供热燃气管理事务中心、天津市南翠屏公园管理所、天津市市容景观服务中心、天津市城市管理研究中心、天津市垃圾分类处理中心、天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中心、天津市园林学校、天津市水上公园管理处、天津市动物园、天津市城市道路设施巡查中心、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天津市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共计14个单位。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6025.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6437.7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65万元、事业收入877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5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7670.1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7425.48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2843.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6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86.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9025.33万元、债务付息支出21136.8万元、年终结转结余3144.35万元。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4年收支总预算186898.61万元。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186898.61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38473.99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当年收入预算及上年结转结余资金较上年减少。其中:上年结转结余17425.48万元,占9.3%;一般公共预算126025.23万元,占67.4%;政府性基金预算26437.74万元,占14.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65万元,占0.1%;事业收入8775万元,占4.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500万元,占0.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7670.16万元,占4.1%。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4年支出预算183754.26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24448.34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较上年初减少。其中:基本支出85723.81万元,占46.7%;项目支出98030.45万元,占53.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52939.87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19217.93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6025.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6437.7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财政结转结余476.9万元。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52939.87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19217.93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2568.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1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19.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9695.54万元、债务付息支出21136.8万元。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6502.13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16536.97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基本、项目支出均较上年减少。
(二)具体情况。
职业教育2568.13万元,包括:中等职业教育2568.13万元,主要用于:所属职业院校基本支出及中职学生资助政策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19.7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398.5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人数减少相应核减社保性支出,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6319.7万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213.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06.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3219.7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78.5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人数减少相应核减医保缴费等支出,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3219.7万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477.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事业单位医疗1768.4万元,主要用于委属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及离休人员医药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95.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人员大额医疗补贴等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77.8万元,主要用于委属事业单位人员大额医疗补助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98750.6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22935.3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人数减少形成基本支出减少,以及财政安排年度项目支出减少,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13592.7万元,包括:行政运行9548.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单位人员公用基本支出;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4044.6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公用基本支出。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61877.4万元,包括: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61877.4万元,主要用于:路灯维护、道路桥梁维护、网络信息化项目、改燃并网还本付息等项目支出及本部门基本支出。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3280.5万元,包括: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3280.5万元,主要用于:垃圾处理、垃圾分类奖补等项目及委属垃圾分类处理中心基本支出。
5、债务付息支出15644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6712.7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支出增加,其中: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15644万元,包括: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15644万元,主要用于:偿还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利息等。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0967.6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3257.8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人数减少,财政一般预算安排基本支出相应减少。其中:
人员经费54705.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1784.6万元,用于基本工资11445.8万元、津贴补贴6278万元、奖金1232.8万元、绩效工资10400.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213.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106.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238.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5.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02.4万元、住房公积金11351.4万元、医疗费237.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82.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未休假补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21.2万元,用于离休费126万元、退休费2121.9万元、退职(役)费4.2万元、抚恤金7.8万元、生活补助11.3万元、医疗费补助647.9万元、奖励金0.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离退休职工相关补贴等。
公用经费6261.8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6219.6万元,用于办公费223.1万元、印刷费42.4万元、咨询费54.8万元、手续费5.4万元、水费196.7万元、电费733.8万元、邮电费150.8万元、取暖费417.1万元、物业管理费1385.2万元、差旅费43.1万元、维修(护)费522.4万元、租赁费45.3万元、会议费10.4万元、培训费55.8万元、公务接待费3.2万元、专用材料费61.7万元、专用燃料费2.6万元、劳务费10.2万元、委托业务费108万元、工会经费455.3万元、福利费92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5.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52.1万元、租金及附加费用89.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6.4万元,主要用于宣传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资本性支出42.2万元,用于办公设备购置28.5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8.3万元、无形资产购置1.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万元等。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208.77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38.5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真过紧日子要求,从严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具体情况:
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15.3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市财政局要求,预算部门不再安排因公出国(境)费。
二、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05.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05.57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22.9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真过紧日子要求,从严压减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三、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3.2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真过紧日子要求,从严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6437.74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1255.06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减少。
1.城乡社区支出20944.94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2055.06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安排项目支出减少,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0944.94万元,包括: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0944.94万元,主要用于城市道路桥梁设施日常养护维修及道路挖掘修复,垃圾处理及双口大韩庄运维及渗滤液处理,市管公园运行维护等项目支出;
2.债务付息支出5492.8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80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安排偿还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支出增加,其中: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付息支出5492.8万元,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债务付息支出2668万元,主要用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专项债券付息支出;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务付息支出2824.8万元,主要用于能源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专项债券付息支出。
2024年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4年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等2家行政单位以及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天津市供热燃气管理事务中心等2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508.7万元。包括:办公费75.2万元、印刷费13.7万元、手续费1.05万元、咨询费9.6万元、水费13.2万元、电费156万元、邮电费33.89万元、取暖费122.56万元、物业管理费340.7万元、差旅费34.2万元、维修(护)费25.65万元、租赁费1.9万元、会议费7.8万元、培训费9.3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专用燃料费2.55万元、劳务费5.9万元、委托业务费30万元、工会经费75.5万元、福利费13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44.2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3.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8万元、无形资产购置0.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万。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4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1568.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44.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33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991万元。主要项目是: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修养护及道路挖掘修复项目12000万元,水上公园设施养护维护项目800万元,水西公园运维项目939万元,南翠屏公园养管项目435万元,梅江公园一二期管理项目73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35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8辆、执法执勤用车2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2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224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一般公务用车、货车、洒水车等。单价(账面原值)100万元以上的设备111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8个,涉及预算金额98030.7万元。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注:以上预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预算公开说明文档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