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信访办)。负责委机关政务和内部管理工作;负责委党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公文处置、会务办理、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保密机要、绩效考核、综治维稳、档案管理、外事和来信来访、建议提案的组织办理。
(二)政策法规处(研究室)。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的政策研究工作;负责组织拟订有关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发展战略、重大问题、重点课题、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编纂有关地方志、年鉴。
(三)规划计划处。组织编制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以及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拟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参与拟订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指导区城市管理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可行性研究。协调推进城市管理重点项目建设。配合做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维护管理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监督。负责相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监督管理。负责审查委直属单位基本建设改造项目方案,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委属单位经济运行、指标考核工作。组织推动本领域招商引资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工作。
(四)市容建设管理处。负责拟定市容、环卫设施建设规范和导则,并监督执行;负责拟定市容建设、环卫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容市貌、环卫设施建设管理;组织指导建设、代建单位施工管理。
(五)市容景观管理处。负责户外广告的设置、建筑外檐装修、城市照明等市容景观的管理;负责拟定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相关标准和导则,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的市容环境布置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功能照明设施、景观照明设施安全监管工作。
(六)环境卫生管理处(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处)。负责拟定环卫作业标准、规范和定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公共场所、道路、公厕、居民社区等区域的环卫工作;负责制定环卫行业市场准入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市容环卫部门落实门前卫生清扫保洁责任制;承担市清雪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市机动车辆清洗行业的相关规范和行业标准,对各区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七)废弃物管理处。负责全市生活废弃物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各区及有关作业单位编制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计划;负责推动协调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负责渣土治理工作;推动生活废弃物再生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八)园林绿化建设处。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和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相关质量标准、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市建成区的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工作。承担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失信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九)园林绿化管理处。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的养护管理和全市公园管理的行业指导。负责拟定园林绿化养护定额标准和等级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外环线两侧绿化带管理工作。对城区重大虫情疫情的防治实施统一指挥。负责监督指导城市建成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指导公园、动物园、风景游览区园林绿化工作。
(十)执法协调监督处。编制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制定工作目标、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挥、调度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组织实施重大和跨区域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及执法协调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定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和处罚标准。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考核。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执法资格审查。指导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访工作。
(十一)安全监督处。统筹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委机关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编制委机关及所属单位应急管理制度、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监督实施。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相关应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和发布工作。
(十二)城市管理综合处。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相关工作的组织推动协调;承担城市管理领域协调事项的联络服务和保障;牵头组织重大会议活动、重要节假日环境秩序保障工作;牵头组织协调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拟订环境秩序综合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结合部地区的市容环境秩序的综合整治、协调和督办工作;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十三)城市管理考核处。负责拟定完善城市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负责汇总城市管理考核结果,提出“以奖代补”资金拨付建议意见;负责向新闻媒体报送城市管理考核结果;负责组织协调对城市管理开展民意调查测评工作。
(十四)城市管理巡查处。承办领导批转、媒体报道等反映城市管理专业问题的查处反馈,并督促整改。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举报城市管理相关专业问题的调查处理反馈,并推动整改落实。负责受理相关部门转办的城市管理相关专业问题投诉,并依法进行调查、推动整改。负责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相关工作的日常巡查。组织对有关市级部门以及各区落实城市管理任务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便民专线的受理工作。
(十五)燃气管理处。负责本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参与重要燃气供、用气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参与燃气价格政策的制定。负责燃气经营许可和燃气设施改动许可办理。负责燃气供气设施运行监督管理。负责对燃气供应、供气设施安全和服务质量实施监管。负责对居民户内燃气管道设施安全实施监管。负责组织燃气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负责燃气行业安全和应急管理。
(十六)供热管理处。负责本市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参与重要供热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参与集中供热价格政策的制定。负责供热设施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供热行业服务工作。组织供热燃料储备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和管理供热节能工作。组织供热行政执法检查。负责城市供热行业安全和应急管理。
(十七)道桥设施处。参与道路桥梁建设工程及管线井的验收。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的移交接管、巡查、考核工作。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和挖掘的许可管理,承担城市道路占路费、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取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养护工程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养管范围内城市道路地下管网施工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承担城市道路桥梁超限超载治理有关工作。
(十八)道路巡查处(停车管理处)。负责统筹协调各区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管线井管理职责。负责建立管线井数据基础档案。负责建立、完善城市道路管线井日常管理机制、应急处置机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负责全市机动车停车管理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停车场的停车秩序管理、违法停车治理和停车收费监督管理。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秩序的监督指导。
(十九)政务服务处。负责推动委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监督管理;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标准、政策的制定;牵头委对企业服务工作;负责推进行政审批管理制度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指导各区行业行政审批实施工作;负责受理有关行政许可政府信息公开查询。
(二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相关工作。牵头研究提出本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网络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网、政务新媒体等网络内容建设管理、安全等工作。负责本部门网络舆情的发现、研判、报告和应对工作。牵头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等工作,推动大数据应用相关工作。
(二十一)干部处。负责委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公务员、党外干部、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干部因公(私)出国(境)管理和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二十二)人事处(教育科技处)。负责委机关和委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工资、福利、养老保险、考核、法人年检等工作。指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核聘用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组织行业职工专业技术(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职称评审、考工定级工作。负责人事调配、军转复退人员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组织编制行业技术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推动本系统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鉴定、评估、验收,以及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统筹城市管理领域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十三)宣传处。负责委意识形态相关工作;负责委系统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委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指导委属单位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承担城市管理领域宣传工作;负责委统一战线工作、民族宗教、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承担政工职称评定工作。
(二十四)财务处。负责本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城市管理资金、基本建设资金的拨付与监管;负责机关、委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支付结算、会计核算、工资津贴发放、社会保险缴纳、税务申报等工作;负责委系统企业经营管理、统计汇总工作。
(二十五)审计处。负责制定委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委系统预算执行、决算、收支和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的审计;负责国有资产、政府采购、项目控购与使用情况的审计;负责基建项目、大宗维修项目等审计;负责委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十六)巡察工作办公室。拟定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对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向市委巡视工作办公室报送规划、总结和工作信息等;办理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七)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牵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负责牵头推动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巡视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负责组织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承担委系统党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承担机关纪委日常工作。
(二十八)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委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