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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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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及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来源: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11-28 16:23
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2019
年市人民政府令第
15
号)以及实际工作需要,市城市管理委对自行印发
(
含原市市容园林委、原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机构改革由其他委办局划转)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继续有效及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4
年
11
月
25
日
附件: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wps
附件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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