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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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委关于重新公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来源: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12-27 10:43

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9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以及实际工作需要,现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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