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行为,治理不文明现象,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建设文明幸福的现代化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5月1日起全面施行。为扎实做好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工作,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提出“三个着力”的重要要求,以建设美丽天津为契机,打造优美靓丽的城市环境。《条例》的颁布实施以法治方式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为全面促进全市的精神文明建设,形成社会文明进步新风尚,打造宜人宜居宜业城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宣传推动《条例》在城市管理系统贯彻落实,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条例》宣传贯彻推动会和市政府贯彻《条例》推动严格落实执法责任专题会议精神。各单位要做好《条例》的宣传、普法、教育和保障工作,广泛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条例》,做好工作衔接。要拓展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抓好典型案例,形成“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见违必究,究违必处,处罚必严”。要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追责问责,形成贯彻实施《条例》的整体合力,以精神文明建设的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市城市管理委成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区城市管理委也要成立相应的《条例》宣传推动落实领导小组,确定主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联络员,根据工作职责,落实主体责任。
组长:薛新立
副组长:刘祺 翟家常李志琦王艳玲高显瑞
郝学华许 朝吴光亮翟千德
成员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各区城市管理委,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法协调处。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在全市城市管理系统全面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将文明服务纳入行业服务标准,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文明行为促进活动。指导监督做好《条例》中有关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办公室负责相关公文处理,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网民留言,协助组织相关工作会议。
政策法规处负责对《条例》的普法宣传及有关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
市容建设管理处负责对《条例》有关爱护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设施的指导推动工作。
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对《条例》第十一条第四款“保持环境卫生,遵守公共环境卫生的有关规定”和第五款“文明如厕,保持公厕卫生,爱护公厕设施”的指导推动工作。
园林绿化管理处负责对《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爱护园林、绿地”的指导推动工作。
执法协调处负责委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制定市城市管理委《条例》宣传贯彻培训推动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条例》中有关重大、专项执法活动和相关执法协调交流工作,安排部署《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百日行动。
执法监督处负责对《条例》第五章执法与处罚中有关城市管理执法执行情况的指导监督检查,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进行相关执法业务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城市管理考核处负责做好完善《条例》有关城市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和管理制度相关工作。
城市管理巡查处负责做好《条例》有关城市管理问题的领导批转、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等相关工作,并督促整改。
宣传处负责对接市文明办有关《条例》的对外宣传报道、新闻发布、舆情应对和协调联络媒体工作。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按照职责,依据《条例》规定,做好相关执法与处罚工作。
其他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要求全体人员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充分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带头学习宣传,带头自觉执行,争做《条例》贯彻实施的自觉遵守者和有力推动者。
四、主要任务
(一)集中宣传。4月30日和5月1日全市城市管理系统在全市重点场所集中宣传《条例》,同时结合主题党日活动和志愿者活动,不定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走上街头,面向社会深入宣传《条例》。
(二)积极引导。在公共绿地、公共厕所等公共场所设置文明公示牌,引导全社会爱护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
(三)加大执法。按照《条例》规定,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对焚烧垃圾、违法建设等第六十三条、六十五条、六十六条、六十七条、七十条、七十一条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治理,从5月1日至7月31日开展专项治理百日行动,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条例》的制定实施是通过立法将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的重要举措,是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和市委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是通过立法将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条例》的落实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进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研究部署将《条例》落地的有效举措,认真学习《条例》内容,广泛宣传《条例》的背景和意义。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系统上下都应当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文明行为规范,诚实守信,积极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维护社区公共环境,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
(二)加大宣传,广泛参与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导向的作用,利用机关大楼、公共设施、公共厕所公示牌以及单位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等各类媒体宣传平台开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制定《条例》就是要为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供法规依据,为提升城市品位和塑造城市形象提供制度保障。积极配合天津广播电台等媒体录制落实《条例》相关节目,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文明意识、公德意识,大力提倡广大群众约束自身行为,培育明礼守法的高素质,形成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依法行政,抓好落实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条例》中涉及的城市管理工作纳入重点督办、检查工作事项,按照“划定网格区域、明确执法权责、充实执法内容、提高执法效率”的思路,结合建国70周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安排部署《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百日行动”,通过集中环境治理,出重拳治乱象,将《条例》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的具体要求,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属地执法队伍要采取全天候勤务巡查管理模式,着力解决执法过程中的取证难、执行难等问题,确保治理工作无盲点,在工作中严格落实“三项制度”要求,做到依法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通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做好执法处罚工作。
(四)强化督查,狠抓落实
突出中心城区151条道路、31个重点地区、结合部地区、次支道路、背街里巷的社会环境治理工作,确保治理工作无盲点。同时将治理工作纳入全市城市管理考核体系,提高权重比例,促进治理工作落实到位。要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接到举报、投诉和意见建议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怠于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报纪检监察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五)形成合力,长效管理
按照统一部署,各单位各部门要以城市管理精细化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本着综合治理、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对《条例》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要重拳出击,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执法,对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做到发现一处,治理一处。通过专项治理,以强有力的态势遏制违法行为的泛滥蔓延,给违法者予以严肃治理。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做到随时发现,及时治理,全面巩固治理成果,使文明行为促进各项工作步入长效化、科学化、有序化的管理轨道。
各区城市管理部门要做好执法处罚数据的统计工作,我委将根据处罚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通知。
附件:1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涉及城市管理执法数据报送工作的要求
2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行情况统计表
3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处罚工作情况统计表(不再报送)
附件1: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涉及城市管理执法数据报送工作的要求
按照上级部门做好行政执法情况统计的部署要求,各单位报送《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数据具体要求如下:
1.按照司法局统一制式表格进行报送(附后),原下发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处罚工作情况统计表(附后)不再报送。
2.由区城市管理委商区综合执法局确定报送单位,在报表中体现填表人和联系电话,方便工作交流。
3.统计范围为六十三条、六十五条、六十六条、六十七条、七十条、七十一条相关规定,区级部门汇总各街道数据一同报送(涉农区只统计到建成区街镇)。
4. 5月17日报送上半月执行情况,从6月开始每月4日定期报送,每季度末报送执行情况分析报告(每次报送数据均为5月1日行动开始以来的累计数据)。
5.市城市管理委根据各区报送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形成专项工作通报定期发各区政府。
6.报表发至邮箱zhifaxietiaochu@163.com。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