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认真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着力强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着力推进公开、解读、发布、互动全流程联动,着力打造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全渠道公开平台,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全面提升我委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市城市管理委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如下:
一、聚焦对权力的监督,加强用权公开
(一)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
1.全面梳理更新完善权责清单。结合行政职能调整情况,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及时公开。(人事处(教育科技处))
2.依法公开我委的基本信息、工作职能、机构设置、权责清单、领导信息、直属单位等信息,全面展现我委权力配置情况。(办公室、组织干部处、人事处(教育科技处))
3.加大会议公开工作力度。在委政务网站开设会议公开专栏,主任办公会会议讨论决定的非涉密事项及制定的政策文件,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办公室、机关各处室)
(二)以行政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加强政务信息管理
1.强化政务信息管理。各处室要系统梳理本处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和文件自身效力情况及时进行立、改、废,通过委政务网站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对已经废止和修订的文件在网页上予以标注,做到动态更新,于2020年底前初步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政策法规处(研究室)、机关各处室)
2.加强公文公开程序规范管理。各处室加强对公文公开程序的规范管理,认真履行文件制发前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程序,在起草环节做好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以主动公开为主,压缩依申请公开的数量,对拟不公开的,必须列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不予公开理由。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都应明确标注有效期限。(办公室、机关各处室)
3.重新审查公开属性。各处室对本处室2010年以来未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和公开属性定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且现行有效的文件,认真开展公开属性重新审查工作,对已具备主动公开条件的予以转化公开。(机关各处室)
二、着力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强化政策发布解读
(一)助力做好“六稳”工作
1.加大有关政策解读力度,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释放更多积极信号,加强舆论引导,为有效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机关各处室)
2.拓宽发布渠道。拓宽发布渠道,用好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丰富内容形式,增加发布频次,增强传播力影响力,充分阐释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长期向好态势,持续提振市场信心。(办公室、宣传处、机关各处室)
(二)助力落实“六保”任务
紧紧围绕着力稳企业保就业、增强发展新动能、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尤其要加大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规模性政策的公开力度,确保政策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让政策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机关各处室)
(三)提高政策发布解读针对性精准性
我委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政策文件均应及时解读。要切实提高解读质量,不得以简单摘抄文件内容的方式进行解读。要重点解读政策文件执行标准和范围、惠企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关键内容,确保政策内涵清晰传递。要提升政策发布质量,注重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确保各项政策在实际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要切实抓好已经制定出台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文件在委政务网站、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一经公开即代表正式发布,各相关单位均不得以还未收到纸质文件为由而延缓执行。(机关各处室)
三、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一)提高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公开质量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向市场主体及时全面公开我委有关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加强窗口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政策咨询和政务服务。(政务服务处、相关处室)
(二)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
全面优化办事流程,完善办事信息主动推送方式,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让办事人动态掌握办理进度,让办事群众和企业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及时更新并公开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加强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程信息公开,认真落实“一次告知”制度,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政务服务处、相关处室)
四、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着力做好公共卫生信息公开
(一)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
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融合各类信息发布渠道,有效运用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解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我委重要工作举措,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针对我委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快速反应、正面回应,以权威信息澄清事实、引导舆论。(办公室、宣传处、相关处室)
(二)加强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公开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对现有的应急预案进行梳理,未公开的要主动公开。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培训,增强公众特别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实际效用。大力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对公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养成的好习惯好做法,通过在各类媒体播放科普作品、张贴宣传画等形式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办公室、宣传处、相关处室)
(三)严格依法保护各项法定权利
积极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公开后会损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禁止公开情形外,应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维护政府公信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对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要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采取加密处理、上提一级管理、缩小接触范围等措施进行保管并妥善处理。(办公室、机关各处室)
五、严格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制度执行
(一)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
认真执行关于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新规定,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委政务网站为依托,推动公开内容聚焦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2020年底前,健全完善我委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中应设置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个子栏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的公开内容,应紧紧围绕重点领域政府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含金量”,应以文件类政府信息为主。(办公室、机关各处室)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
以完善内部制度为抓手,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为重点,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从紧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对通过依申请方式提供的政府信息,可为公众广泛知晓的,均应转为主动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开。(办公室、机关各处室)
(三)加强政务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
加强委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更多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策解读内容,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配合做好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推进委政务网站、政务新媒体、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提升服务公众水平。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抓好委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2020年底前,应实现委政务网站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机关各处室)
六、强化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一)明确领导责任
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履行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委办公室(公开办)要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纠正不当行为。(办公室)
(二)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明确办公室为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办公室)
(三)强化培训工作
要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作为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稳步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要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工作,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科学设置培训课程,提升培训效果,委办公室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办公室)
(四)规范考核评估
要认真梳理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政务公开各项指标设置,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调整完善。优化第三方评估,清理规范以行政机关名义参加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评估颁奖活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