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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委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0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来源: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9-15 17:39


按照《天津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要求,我委承担的第10项整改任务,应于20246月完成,目前均达序时进度。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对该项整改任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开。


附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0项整改任务整改落实情况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3915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0项整改任务整改落实情况

反馈问题

第一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整改措施

完成时限

进展情况

十、督察整改既是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现实要求,更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政治任务,天津市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此认识不到位,责任担当不够,一些整改任务长期未得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垃圾渗滤液污染是天津市“老大难”问题,也是第一轮督察重点指出的问题。天津市城管委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本应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加快推进解决渗滤液污染问题,但由于部门责任传导不力,整改抓得不实,工作协调不够,以致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能力缺口依然很大。全市8个大型垃圾填埋场共积存渗滤液约144万吨,环境风险突出。大韩庄垃圾填埋场污染问题是2017年第一轮督察边督边改重要任务,2018年天津市环境保护督察再次指出其整改缓慢问题;20196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致函要求落实整改措施;20198月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再次指出该问题。虽经多次督办,但整改责任一直落实不够到位,原计划2017年下半年启动、20199月建成投运的渗滤液处理项目,直到20207月才建成投运。为降低环境风险,只得在填埋场内临时建设8个贮存设施。现场督察发现,场内垃圾渗滤液已积存26万吨,部分渗滤液已经渗排进入周边水沟,环境污染和风险突出。

市城市管理委

市城市管理委,津南区委、区政府

(一)立行立改

20214

已完成。大韩庄垃圾填埋场已按时完成26万吨积存渗滤液处理工作;700/日渗滤液处理设施已建设完成;雨水设施已建设完成。

市城市管理委,东丽区、武清区、西青区、静海区区委、区政府

(二)加快提升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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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东丽区、武清区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设施已建设完成。西青区应急填埋场通过场内配套建设的渗滤液处理设施,已按时完成1.1万吨积存渗滤液处理工作。静海区应急填埋场通过场内配套建设的渗滤液处理设施,已按时完成3.3万吨积存渗滤液处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委,宝坻区、武清区、北辰区区委、区政府

(三)通过协同处置等方式多措并举解决积存渗滤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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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宝坻区垃圾填埋场已按时完成0.6万吨积存渗滤液处置;武清区垃圾填埋场已按时完成2.1万吨积存渗滤液处置。北辰区双口垃圾填埋场已按时完成17万吨积存渗滤液处理工作和8.7万吨浓缩液处理工作。

静海区、东丽区委、区政府

(四)强化对原有非正规垃圾填埋场遗留渗滤液处理管控

长期坚持

已达序时进度。静海区东城非正规垃圾填埋场15.5万吨积存渗滤液已按时完成处置工作,封场维护、定期开展周边地下水等环保检测工作长期推进。东丽区华明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已处理62.4万吨积存渗滤液,完成比例89.2%,可按序时完成整改,同时,强化封场管理,定期开展管道保养、地下水检测等工作。

市城市管理委,相关区区委、区政府

(五)举一反三

20218

已完成,建立渗滤液常态化处理信息台账

市城市管理委,相关区区委、区政府

(六)督促推动渗滤液常态化处理工作

长期坚持

已完成,对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工作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定期汇总、梳理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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