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做好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园林专业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4〕418号)要求,结合本市园林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级别
2024年度工程技术系列园林专业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评审范围
(一)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从事园林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 均可参加园林职称评审。在津从事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可按规定申报本市园林专业职称评审。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二)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26号)有关规定,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园林专业。
(三)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64 号)规定,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符合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标准条件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
(四)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已离退休人员不在职称评审范围。
三、评审标准
2024年园林专业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津人社局发〔2019〕39号)执行。
四、评审方式
本专业中级职称(工程师)、副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采取的评审方式:专家评审。
五、申报政策
(一)2024 年度本市园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照《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职称申报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一般每次只能申报一个系列或专业,每年同一系列或专业只能申报一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二)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保障援派人员、双创人员等享有相应的职称申报权益。专业技术人才可凭持有的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社(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参加园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
(三)对本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不论是否取得过职称,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其中,与本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本市按规定申报职称。
(四)申报人应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将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要条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职称办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当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五)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实行“免跑即办”,统一使用职称评审系统,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网上核验。申报人所有信息和佐证材料、业绩材料均在网上提交,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不再逐级传送纸质申报材料,评审通过人员在线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电子评审表。
六、材料要求
园林专业中级和副高级职称评审均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人网上申报后不再报送纸质材料。申报人应按照系统模块要求填报所有申报信息,上传相应附件,具体如下。
(一)学历信息:应上传学历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扫描件)。
(二)资历信息:应上传已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及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含甲乙双方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和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聘书(合同或聘书均须体现满足申报资历年限要求)。
(三)工作经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应对照政策文件选择相应条目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论文(含封面、目录、论文原文,其中目录需用彩笔标识申报人员论文所在位置)、专利、案例、奖励证书、业绩证明(业绩成果需上传工程项目图纸、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业绩的相关资料,单位出具的文字性业绩证明材料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
(四)继续教育情况:由个人承诺,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并上传证明材料。
(五)年度考核情况:按照系统相应条目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未完成本年度考核的单位,应在“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模块,上传单位同意申报证明(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六)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
1.业绩综述材料,申报中级职称不少于1500字,申报副高级职称不少于2000字(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个人申报承诺书,其主要内容为:“本人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继续教育等各项信息真实有效,提供的佐证材料无虚假情况,因提供虚假信息和佐证材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负责”(承诺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集体获奖佐证材料,应明确申报人姓名及排序,如无本人姓名,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的作用、排名证明(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破格申报人员,应出具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七)用人单位审核信息:按照系统相应条目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公示及事业单位岗位情况表(单位盖章)。
七、时间安排
(一)线上申报
申报人自10月8日起可登录职称评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线审核后提交至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应于2024年11月1日前完成审核确认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园林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线上审核
2024年11月20日前,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有问题的将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修改后再次呈报评委会。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
(三)专家评审
园林职称评审委员会适时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议,全部评审工作预计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结果公示
职称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将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报告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五)证书获取
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及电子版《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
八、注意事项
(一)从事园林行业专业技术的人才,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申报人所填报提交的材料,须为任现职(即“取得上一级别职称”)后的内容。
(三)填写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时,须按照完成时间节点填写,且每项工作中必须反映本人的角色,应使用“主持”“独立承担”或“参加”等词句。完成情况及效果应如实填写,避免虚假夸大。
(四)佐证材料应为原件照片或彩色扫描件(PDF文件),请勿上传复印件的扫描件,内容应保证清晰可辨识。
(五)正式刊发表的论文,应上传期刊封面、目录页和正文,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案例、研究报告等应体现申报人作用及排名,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六)企业人才直报,用人单位应出具“企业人才直报证明函”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上传。
九、严肃纪律
对采取欺骗、造假等手段违规申报职称的人员,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职称申报资格。对协助造假的单位,给予通报并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三年不予参加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园林专业职称评审。
市城市管理委咨询电话:022-63081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