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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2025年普法 依法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城市管理委 发布时间:2025-05-08 14:46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2025年普法

依法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城市管理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现将《市城市管理委2025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58





(此件主动公开)


市城市管理委2025年普法依法治理

工作方案

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要求,按照《2025年天津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津普法办发20253)和《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的实施意见》部署,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城市管理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提升城市法治化水平

二、普法任务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具体任务组织委党组书记讲法治课、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定期开展法治大讲堂、组织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在委政务网站、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宣传委法治建设成效。

责任部门:法规处、宣传处、办公室、执法处、市综合执法总队,各区城市管理委、委属各单位参照执行

2.做好“八五”普法总结,谋划“九五”普法规划。

具体任务:按照市普法办部署,对标委“八五”普法安排,深入总结“八五”普法落实情况。分析新形势,结合城市管理实际,系统谋划“九五”普法规划。

责任部门:法规处

(二)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

3.开展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保密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

具体任务:12月份“宪法宣传周”期间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宪法、开展宪法宣誓等活动。5月份组织“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在水上公园组织一次义务法律咨询宣传活动。4份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学习宣传保密法。在日常工作中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组织一次公平竞争审查方面法治培训。

责任部门:法规处、办公室、宣传处、干部处、机关纪委,各区城市管理委、委属各单位参照执行

4.加强党章、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党规意识,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

具体任务:开展党员教育、巡察、组织、纪律等党内法规制度培训。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巡察办、干部处、机关纪委

(三)学习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开展日常学法活动

5.围绕中心工作组织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学习,重点学习《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提升城市管理队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

具体任务:开展供热、环卫、市容景观、园林绿化、政务服务、网络安全、城市管理执法、标准化等领域法律法规培训。

责任部门供热管理处、环卫处、市容景观处、园林管理处、政务服务处、网信办、执法处、人事处

6.落实日常学法、部门集中考法、执法人员重点考法要求,逐步培养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思维,提升法治素养

具体任务:开展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工作;修订完善本系统国家工作人员“个性学法清单”和“个性题库”,结合“共性”学法清单和题库,开展一次部门集中闭卷考法,开展两次行政执法人员闭卷考法;开展一次旁听庭审活动,落实任前考法要求。开展以案释法和优差案评选活动。

责任部门:法规处、执法处、市综合执法总队

(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

7.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公用及城市管理执法、城市管理安全等全流程各环节开展精准普法重点宣传《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具体任务: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发布政策解读起草说明、典型案例、宣传册告知书参加直播、电视节目等多种形式拓宽普法途径,在处罚、管理、服务过程中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管理服务对象、利害关系人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在重大活动保障中及时发布政策文件及其解读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推动协调建设法治主题口袋公园。

责任部门:法规处、市容建设处、市容景观处、环卫处、废管处、园林建设处、园林管理处、执法处、安监处、巡查处、政务服务处、供热管理处、燃气管理处、道桥设施处、道路巡查处,各区城市管理委、委属各单位

8.积极利用新媒体推动普法工作。发挥委政务网站宣传主阵地作用,及时公布委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等法治建设信息。利用官方微博、公众号宣传委法治建设成效。主动与主流媒体对接,展示贯彻《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法治成果,提升全社会对城市管理领域法治建设知晓度。

责任部门:法规处、办公室、宣传处、执法处,各区城市管理委、委属各单位参照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普法工作作为法治建设基础工程来抓,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普法工作落实到位。

(二)提升普法实效强化法治理念,将普法工作与执法、管理、服务有机结合,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开展释法明理,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法治理念凝聚各方城市治理的共识。

(三)严格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开展普法活动。不搞层层加码,减轻基层负担,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附:市城市管理委“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附件:

2025市城市管理委“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类别

普法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按职责落实)

普法对象

普法形式

1

共性普法责任清单

习近平法治思想

党章、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

法规处

办公室

宣传处巡察办

机关党办,

委属各单位

系统内全体党员干部,社会公众

1.对系统内工作人员,通过组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

2.对社会公众,利用政务网站、公众号、微博、电子显示屏、夜景灯光、道旗等城市管理资源营造法治氛围。

2

宪法国旗法等宪法相关法,

民法典,反有组织犯罪法、

保守国家秘密法,

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法规处

办公室

宣传处、机关纪委,

委属各单位

系统内全体人员,社会公众

3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中央和我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相关规定。

法规处

办公室

宣传处

委属各单位

系统内全体人员,以“关键少数”为重点

组织集中学习、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

4

城市管理领域个性普法责任清单

市容市貌领域: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等。

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落实,法规处汇总。

市容建设处

市容景观处

环卫处

政务服务处

属相关单位

系统内相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1.对系统内工作人员,通过组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边干边学等方式。2.对社会公众,及时公开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布政策解读、起草说明、以案释法案例,利用政务网站、公众号、微博、电子显示屏、夜景灯光、道旗等城市管理资源推广在行政执法、管理、服务过程中,执法者、管理者、服务者要做好精准释法,普及适用的法律依据条款、法定程序、行政裁量基准具体规定、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5

环境卫生领域: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

废管处

政务服务处

委属相关单位

系统内相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6

园林绿化:天津市绿化条例、

天津市公园条例、

天津市义务植树条例等。

园林建设处

园林管理处

政务服务处

委属相关单位

系统内相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7

市政公用: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设施保护规定等。

燃气管理处、

供热管理处、

道桥设施处、

道路巡查处,

委属相关单位

系统内相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8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等。

执法处

市综合执法总队

系统内相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9

其他普法责任清单

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

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落实,法规处汇总。

政务服务处

系统内相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1.对系统内工作人员,通过组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边干边学等方式。2.对社会公众,及时公开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布政策解读、起草说明、以案释法案例,利用政务网站、公众号、微博、电子显示屏、夜景灯光、道旗等城市管理资源推广。在行政执法、管理、服务过程中,执法者、管理者、服务者要做好精准释法,普及适用的法律依据条款、法定程序、行政裁量基准具体规定、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10

突发事件应对、安全生产等。

安全监督处

委属各单位

11

其他需要公众知晓规范性文件、标准、政策文件等

法规处

办公室宣传处

相关处室

委属相关单位

系统内相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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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