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天津腾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120222340995286A | 梁利芬 | 津综执简决字(2023)第069号 | 《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 相对人天津腾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天津市南开区科研西路未按批准的时间将建设工程废弃物运送到指定的消纳场所 | 《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 | 罚款 |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的处罚 | 0.1 | 2023/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