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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管理委行政处罚信息(2023.11.14)
来源: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11-14 09:57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孟XX 自然人

津综执简决字(2023)第070号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随意倾倒垃圾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罚款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的处罚 0.01

2023/11/13
李XX 自然人

津综执简决字(2023)第071号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随意倾倒垃圾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罚款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的处罚 0.01

2023/11/13
天津市宁河县陆陆顺液化气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1202213004109253 王学林 津综执处决字(2023)第033号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 露天存放装有液化石油气钢瓶,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 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的处罚 3

2023/11/13
天津市宝坻区宝袁新生液化气站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120224L26858980J 张辉 津综执处决字(2023)第034号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燃气设施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罚款 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的处罚 5

2023/11/13
天津民强液化气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12022479498969XU 李民强 津综执处决字(2023)第032号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液化气储罐安全放散阀未打开,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罚款 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元)的处罚 8

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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