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之规定,现将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委托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实施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内容公告如下:
一、委托行政许可事项:
1.户外广告及临时悬挂、设置标语或者宣传品许可--户外广告设施许可。涉及公交候车亭同时附带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行政许可事项。
2.户外广告及临时悬挂、设置标语或者宣传品许可--户外广告设施许可。涉及在公交车体设置户外广告行政许可事项。
二、委托权限及适用范围:
1.公交候车亭同时附带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行政许可事项委托的权限:天津市市级权限。即在外环线(含外环线外侧50米)以内及高速公路、国道两侧设置公交候车亭同时附带设置户外广告的。
2.公交车体设置户外广告行政许可事项委托的权限:天津市市级权限。即在中心城区内、进出中心城区和跨区运营线路的公交车辆车体上设置户外广告的。
三、委托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不再受理本公告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请申请人到受委托机关申办以上行政许可事项。期间如遇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需要改变或变更委托事项的,从其规定。
四、受委托机关名称、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受委托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办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厅92、93、94、95窗口。
联系方式:022-24538498。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