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之规定,现将市城市管理委委托相关区实施办理户外广告设施(牌匾)行政许可事项内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名称及内容:
委托事项名称:户外广告及临时悬挂、设置标语或者宣传品许可——户外广告设施许可(不含公交候车亭附属广告及公交车体广告设施)
委托内容:设置牌匾设施的行政许可。
二、委托范围:
凡本市中心城区150条主干道路(含快速路、放射线)、15片繁华地区范围内设置牌匾设施的,按照行政区划,由所属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批。
三、委托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城市管理委窗口不再受理本公告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请申请人到区行政审批局申办以上行政许可事项。期间如遇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需要改变或变更委托事项的,从其规定。
市城市管理委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