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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办法》(津城管公用规〔2020〕1号)因存在立法技术问题,须对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将原第六条“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职责:”调整为“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现将修改后的正式文件重新公布。
2021年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