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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队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涉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
2.负责法律法规明确省级承担的有关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组织协调城市管理领域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领域全市性统一执法专项活动。
3.负责市管城市道路、桥梁、地(隧)道等方面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
4.负责对市级审批燃气企业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
5.负责对建设单位违反供热专项规划违法行为以及跨区域供热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
6.负责市直管区域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方面行政执法。
7.负责组织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负责组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
8.指导各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信息化的意见。
9.完成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执法工作。
二、总队联系电话
87880520(工作日8:30-18:00)、87880551(18:00-次日08:30及节假日)
三、救济方式
1.行政复议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
2.行政诉讼机关: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四、监督举报
1.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56号。
2.邮编:300110。
3.电话:87880551
4.邮箱:csglwzfzd01@tj.gov.cn。
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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