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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中】关于对《天津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园林绿化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市城市管理委于20201231日印发了《天津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经过近2年的试行,针对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完善的《天津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提出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可直接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csglwyljsc01@tj.gov.cn,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也可通过电话形式与我们沟通。时间截止到2023111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赵振宇

电话:18622052615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21227

草案正文



天津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园林绿化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提升本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水平,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2017251号)、《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和园林绿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价、公布、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和区城市管理委是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信用管理部门”),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协助市城市管理委具体进行信用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委负责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发布信用管理制度和评价标准;建设天津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以下简称“信用评价系统”);负责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价结果的审核、发布、监督检查、共享与异议处理。

市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和区城市管理委负责配合做好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检查、异议处理等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信用信息是指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参与园林绿化建设市场活动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履约能力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

第五条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向信用管理部门提供本企业基本信息、履约能力信息和良好行为信息。

信息材料实行诚信申报承诺制,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应当签署书面承诺书,对其提交信用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信用管理部门应主动采集新闻媒体或者媒介等渠道曝光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领域发生的不良行为信息,并加以核实确认。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委负责审核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提供的信用信息,并按照《天津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对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进行评价,经审核通过的信用评价结果将在市城市管理委网站和信用中国(天津)公开,同时将信用评价结果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第七条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提供的信用信息数据由信用管理部门长期保存,相关纸质、图片和影像资料企业应保存备查。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与事实不符,可以向市城市管理委书面提出异议信息核查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具体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市城市管理委应在收到书面异议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和处理,将结果告知异议申请人,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将核实后的信息记录同步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九条 市城市管理委依据《天津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对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进行评价,信用评价得分为基本信息、履约能力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得分之和减去不良行为信息扣分。其中,施工企业基本信息满分300;履约能力信息满分600;良好行为信息满分100;不良行为信息按照《天津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标准》累积扣分。

第十条 对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分为5个等级(即ABCDE级),其中801-1000分为A档(优秀)701-800分为B档(良好)601-700分为C档(中等)501-600分为D档(较差)500分以下为E档(差)。

对信用评级为A级的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对信用评级为D级及以下的企业,适当增加在建项目的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严管和惩戒。

第十一条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及时纠正不良行为、消除不利影响的,可以向信用管理部门提出修复申请。经信用管理部门审查符合条件,且信用管理单位作出同意申请决定的,市城市管理委将在下一轮信用评价中予以标注并终止公示其不良行为信息。

第十二条 实行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与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挂钩制度(具体方案由市城市管理委文件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 参与信用管理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责令改正;在工作中故意篡改、虚构、隐匿或删除社会信用信息的,由有权机关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 月 日起施行《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1.天津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2.天津园林绿化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标准


背景介绍

《天津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原办法”)经过近2年的试行,发现原办法存在不足以支撑新政策新要求落地、部分内容设置或表述不合理、日常监管处理方法未体现等问题为此,市城市管理委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天津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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