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城市道路接管管理办法》(津公用规〔2022〕1号)有关规定,城市道路工程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按规定向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办理养护管理备案。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及全市性、跨区域、系统性的城市道路,向市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市城市管理委)办理;其他城市道路向所在区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区城市管理委)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