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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发布日期:2024-11-21       来源: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3)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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