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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或恢复用热的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怎么办理?
发布日期:2024-11-25
来源: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用热户应在当年9月30日前,向所属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单由供热单位提供,一式两份,供热用热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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