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居民住宅采暖费收取依据是天津市物价局文件,津价商【2008】285号“关于调整居民住宅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文件。非居民采暖费收取依据是“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调整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3】1135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