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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供热采暖费时限和逾期交纳的后果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4-11-25       来源: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时限为每年的12月31日前缴纳。

用热户逾期未交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日违约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未签订合同的,日违约金额为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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