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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房屋采暖费由谁承担?
发布日期:2024-11-25
来源: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开发建设单位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且已履行告知义务,但房屋所有人或租赁人到期未入住的,自告知的办理入住之日起,供热采暖费由房屋所有人或租赁人交纳。
开发建设单位未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但房屋所有人或租赁人已入住的,供热采暖费由房屋所有人或租赁人交纳。
除以上情况外,供热采暖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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