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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市容环境水平,市城市管理委根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了《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细则》的必要性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我委研究起草了《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加强对城市市容环境的监管。
二、《细则》的主要内容
《细则》主要依据了《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细则》共十三条,主要在城市建成区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行政许可事后的监管工作做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总则、信用承诺核查流程、监管流程、失信惩戒及处罚等。
三、《细则》的起草过程
《细则》起草过程中,我委执法协调处多次研究听取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的意见建议,数易其稿,最终形成了《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经公平竞争审查,本《细则》不会对公平竞争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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