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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关于起草《户外广告设施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的说明
2020-01-06 00:00 来源: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关于起草《户外广告设施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的说明
2020-01-06 00:00
来源: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政策原文: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户外广告设施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天津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水平,市城市管理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了《户外广告设施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细则》的必要性

户外广告设施既是商家宣传的重要载体,又体现了城市文化品味,关系到城市的市容市貌整洁有序。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我委研究起草了《户外广告设施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提升管理效率。

二、《细则》的主要内容

《细则》主要依据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政府规章《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细则》共二十一条,主要对户外广告设施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做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总则、信用承诺现场核查流程、日常监管流程、监督与投诉及附则等。

三、《细则》的起草过程

《细则》起草过程中,我委市容景观处组织相关专家召开专题座谈会,并于10月23日,印发关于对监管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的通知至各区城市管理委,并根据反馈进行了修改。通过集思广益,数易其稿,最终形成了《户外广告设施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

经公平竞争审查,本《细则》不会对公平竞争产生影响。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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