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一)为加强我市道路管线井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减轻和消除我市城市道路管线井引起的社会危害,及时恢复道路管线井正常运行。
(二)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部委及市城市管理委对管线井安全及管理出台了新的政策性文件,落实管线井相关各方责任,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切实保证管线井权属单位依法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工作落实,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二、修订过程及依据
起草过程中,市城市管理委坚持依法依规修订此办法,以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办督〔2021〕7号)为基本依据,参照广州市、成都市对城市道路管线井相关管理办法,编制《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线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各区人民政府及13类窨井盖行业主管部门征求了意见,广泛吸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市民提出的意见建议,市城市管理委、市公用事业局法规部门也对办法提出了严格细致的合法性审核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形成《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线井管理办法》。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办法》共二十三条,其中:
1、第三条,我市机构改革完成后,有些部门合并或新建,按照新调整的机构名称及职能,对职责划分重新进行了表述。厘清市、区和行业三级管理责任,避免之前出现的管理层级模糊、责任不清的问题。
2、第四条,细化了在道路改造期间,建设单位和管线井权属单位对管线井的养护维修的要求,避免权责不清,造成的互相推诿问题,更有利于改造期间的管线井设施的管理。
3、第六条,进一步明确了管线井必须在建设完成验收并才能交付给后期相关的权属单位进行养护、维修。避免权责不清,造成的互相推诿问题,更有利于改造期间的管线井设施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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