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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的编制背景
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根据《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要求,“本市对在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以及相关综合利用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按照市城市管理委生活垃圾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的任务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由废弃物管理处会同天津市城市管理研究中心、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中心编制《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奖励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配套政策,提升政策指导力提供制度性保障。
二、《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的编制过程
2021年4月以来,废弃物管理处多次会同城市管理研究中心、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中心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工作标准,制定进度计划。在前期工作中,城市管理研究中心广泛开展调研工作,认真学习先进省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垃圾分类工作实际,在积极对标国家住建部工作要求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修改,于8月底形成了《办法》初稿。
在《办法》初稿完成后,我处先后征求了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20个成员单位、十六个区人民政府及委法规处、规划计划处、组干处、人事处,宣传处、财务处、审计处的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8条,主要涉及文字表述及语义理解等内容,不存在根本性矛盾和相左意见。在积极与各部门进行意见沟通的基础上,对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委政策法规处进行了法律审核,于10月中旬形成了《规范》终稿。
三、《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
《办法》包含四个章节,共计十四条。主要包括:总则、奖励对象及奖项设置、奖励程序及组织实施、附则。重点如下:
一是总则。明确《办法》制定原则、适用范围、规范职责分工及经费来源等。
二是奖励对象及奖项设置。明确奖励对象,设置奖项条件。包括集体奖和个人奖的申报条件和标准。
三是奖励程序及组织实施。制定奖励程序,包括提出申请、初审上报、审核认定和实施奖励及奖励监督管理。
四是附则。给出补充性条款要求,明确《办法》的施行日期,规范有效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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