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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天津市环卫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3-09-12 14:20 来源: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环卫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3-09-12 14:20
来源: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政策原文: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环卫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规范天津市环卫行业秩序,完善环卫行业企业信用体系,促进环卫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天津市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工作方案》规定,依据《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天津市2年试行的实际,对2021年版《天津市环卫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

一、修订背景

《天津市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工作方案》津诚信领导小组〔2020〕2号文中规定:由市城市管理委作为责任单位针对本市环卫行业企业,制定出台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1年,市城市管理委印发了《天津市环卫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试行期2年已满,需进行修订。

二、修订目的

结合《天津市环卫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试行2年的工作实际,优化信用评价实施程序,调整修改完善内容,进一步提升对我市环卫企业的监管能力和水平,稳固诚信守法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14条,本次修订了9条,具体内容如下。第二条依据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职责,删除“焚烧飞灰填埋场”;第三条进一步明确了市城市管理委、市垃圾分类处理中心、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中心和各区城市管理委职责分工;第四条依据《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严重不良行为信息、一般不良行为信息”修改为“严重失信行为信息、一般失信行为信息”。依据天津市信用信息评价系统要求,同一个环卫企业(以社会信用代码为准)在我市有多个服务项目和业态的,信用信息由“按照服务项目分别进行归集评价”修改为“同一个社会信用代码累计进行归集评价”;第五条依据《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进一步明确企业填报《企业基本信息》(附件1)和《天津市环卫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2),鼓励企业向辖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自主申报;第六条依据《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和工作实际,信用信息扣除分数录入评价系统后持续有效时间为四个季度,期满后自动清除,信用信息类别由“一般不良行为信息”修改为“基本信用信息、一般失信行为信息(附件3第六款)”。信用信息扣除分数录入系统内最低持续有效时间为四个季度,已经整改到位或完成信用修复,第四个季度期满后清除失信行为信息扣除分数;整改不到位或未完成信用修复,失信行为信息持续有效,直至完成整改或信用修复,按上述程序清除该行为扣除分数,信用信息类别由“基本信用失信信息、严重不良行为信息”修改为“严重失信行为信息、一般失信行为信息(附件3前五款)”;第七条因与第三条内容整合,删除“市城市管理委每季度归集、汇总、评价一次”;第十条因整合监管内容,“在“双随机、一公开”、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等日常监督检查中,对各信用等级环卫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改为“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对各信用等级环卫企业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第十三条因与第十二条内容重复,删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为企业服务”;第十四条因试行期结束正式施行,有效期由“2年”改为“5年”。

四、修订过程

因本办法修订被列入我委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我们严格按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组织了修订工作,前期组织开展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其中开展专家论证时特别邀请市委党校社会管理方面专家进行风险评估。办法修订过程先后征求各区城市管理委,委机关废弃物管理处、执法协调监督处、政务服务处,市垃圾分类处理中心、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中心,社会公众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均未提出修改意见。

经专家论证,专家从风险评估角度提出2条建议并全部采纳,分别是附件3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类别中“拖欠工人工资造成群体性事件的每1起扣除200分”调整为“每1起扣除300分”;附件3一般失信行为信息类别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未向区主管部门报告的每1起扣除50分”调整为“每1起扣除100分”。

法律部门合法性审查,提出4条建议并全部采纳,分别是第三条“市城市管理委负责每季度信用评价的结果检查、发布共享”修改为“市城市管理委负责每季度信用评价的结果检查和信息发布共享”;第七条“评价内容、评分标准、分值及信用信息认定机关按照《天津市环卫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内容及评分标准》(附件3)进行”修改为“评价内容、评分标准、分值及信用信息认定部门按照《天津市环卫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内容及评分标准》(附件3)进行”;第十三条删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为企业服务”,因第十二条已有相关表述;“此规范性文件纳入委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请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组织实施”。

修订过程我们严格按照决策程序组织实施,经过多轮次修改,最终形成目前的《天津市环卫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稿。该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完善我市环卫企业诚信体系,促进诚实守信、公平法治市场环境的形成。该办法未设置限制性条款,不会对我市营商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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