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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起草《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的说明

日期:2019-12-27 00:00 来源: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字号: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天津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改善园林植物生长状况,市城市管理委根据《城市绿化条例》、 《天津市绿化条例》 、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天津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了《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细则》的必要性

城市树木既能美化环境,又能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古树名木更是一个城市历史文化的见证,是活的文物,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和科研价值。为进一步保护管理我市城市树木和古树名木,根据《天津市绿化条例》、 《天津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我委研究起草了《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加强对城市树木的监管。

二、《细则》的主要内容

《细则》主要依据了《城市绿化条例》、 《天津市绿化条例》、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天津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重点参考了《天津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 《天津市古树名木保护和复壮技术规程》等有关规程和标准。《细则》共二十条,主要对砍伐城市树木和迁移古树名木行政许可事后的监管工作做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监管原则、适用范围、监管责任、监管内容、监管流程、及处罚等。

三、《细则》的起草过程

《细则》起草过程中,我委园林绿化管理处组织相关专家召开专题座谈会,并多次研究听取各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绿化监理所等单位的意见建议,数易其稿,最终形成了《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经公平竞争审查,本《细则》不会对公平竞争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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