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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起草《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的说明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为促进本市园林绿化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城市管理委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天津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了《天津市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细则》的必要性
城市园林绿化既能美化环境又能改善城市生态,是宝贵的公共资源和社会财富。为进一步促进本市园林绿化资源保护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齐头并进,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天津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我委研究起草了《天津市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加强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后绿地恢复工作的监管。
二、《细则》的主要内容
《细则》主要依据了《城市绿化条例》、《天津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参考了《天津大树迁移技术规程》、《天津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等有关规程和标准。《细则》共十八条,主要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后,监管绿化用地恢复建设工作做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监管原则、监管责任、监管内容、监管流程、及处罚等。
三、《细则》的起草过程
《细则》起草过程中,我委园林绿化管理处组织相关专家召开专题座谈会,并多次研究听取各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绿化监理所等单位的意见建议,数易其稿,最终形成了《天津市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经公平竞争审查,本《细则》不会对公平竞争产生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