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通知
市公用事业局,各区城市管理委,委机关相关处室、市综合执法总队:
为推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以及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将《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试行)》同时废止。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各级城市管理委通过对所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案卷实施检查,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执法文书的规范性进行评判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各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等行政执法活动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能体现整个行政执法过程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证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并使用的文书和所取得的证据载体材料,以及产生的其他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定义的材料。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委执法监督部门、区城市管理委负有法制(执法监督)职责的部门负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第五条行政执法事项办结、执行完毕后,各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及时将行政相对人提交的有关材料,执法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及制作的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活动有关的材料整理立卷归档。案卷卷宗除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应一案一卷,分门别类,统一编号,妥善保管。
第六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遵循公正、公平、标准统一的原则。
第七条市城市管理委组织全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区城市管理委对所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每年不少于四次。
第八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应当由二名以上评查人实施。
第九条对各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施案卷评查,抽取的案卷数量,能够反映各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阶段、年度执法活动。通常普通程序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不少于五件。
第十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有执法资格;
(二)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三)行政执法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适用依据是否准确;
(四)行政执法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五)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内部运作程序是否规范;
(六)行政执法决定是否依法执行;
(七)罚没收据是否规范,是否实行罚缴分离;
(八)行政执法相关收费依据、标准是否合法;
(九)执法文书是否完整齐备,文书使用是否规范、正确;
(十)执法案卷归档是否规范。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应当一案一评。评查情况、评查得分及扣分理由应书面记录在评查表内,并由评查人、受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第十二条受查单位应针对评查部门指出的行政执法案卷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三条各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制定案卷自查制度。
第十四条各区城市管理委每半年向市城市管理委执法监督部门报告本单位案卷评查情况。
第十五条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则》;
2.《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表》;
3.《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附件1
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则
一、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遵照本评查规则执行。
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应当依据本评查规则和评查标准进行计分,本评查规则和评查标准中没有规定的,不列入计分范围。
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评查分为基础标准审查和主要执法文书规范标准审查。基础标准审查是对行政执法案卷反映的主体资格、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履行程序等内容的审查;文书规范标准审查是对行政执法案卷反映的文书制作与使用规范、案卷管理等内容的审查。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评查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基础分值为100分,按照扣分余额计算案卷得分,不设负分。违反基础标准要求的,案卷得分为零;违反行政执法案卷文书规范标准要求的,扣除相应分数。
四、案卷得分计算公式为:100-扣分合计=案卷得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案卷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未满90分为良好,60分以上未满75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附件2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表
一、基本情况 | ||||||||
评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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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查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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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查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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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查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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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型 |
行政处罚( ) 行政强制( ) | |||||||
执法案卷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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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础标准 | ||||||||
是否合格 |
合格( ) 不合格( ) | |||||||
不合格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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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性标准 | ||||||||
扣分项 |
扣除 分值 |
扣分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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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定等次 | ||||||||
评定等次 |
优秀 (90分以上) |
良好(75分以上未满90分) |
合格(60分以上未满75分) |
不合格(未满6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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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问题及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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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类别 |
基础标准 |
主体 合法 |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 |
2、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 |
3、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 | |
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充分 |
1、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表述准确; |
2、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并且主要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 |
适用法律正确 |
1、实施行政处罚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 |
2、适用法律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 | |
3、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 |
程序 合法 |
1、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和送达执行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处罚; |
2、由二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 |
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 |
4、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 | |
5、行政处罚决定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履行集体讨论程序; | |
6、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并有送达回证或其它能够证明相对人签收的材料; | |
7、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的案件,必须移送。 | |
法制 审核 |
1、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立案、决定和结案; |
2、法制审核意见明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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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执法文书规范标准 |
立案 阶段 8分 |
1、立案审批表(8分) |
(1)案由书写规范;(1分) | |
(2)当事人基本情况准确,无漏写、书写错误;(1分) | |
(3)有案件来源;(1分) | |
(4)案情摘要叙述清晰;(2分) | |
(5)立案依据引用法律、法规、规章全称,并注明具体条、款、项等;(1分) | |
(6)有承办部门的具体意见、部门负责人签名和日期;(1分) | |
(7)有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签名和日期。(1分) | |
调查 取证 阶段 28分 |
1、现场勘察记录、现场证据(照片)登记表(4分) |
(1)现场勘察情况记录准确、客观、全面,有现场勘察的起止时间、地点记载;(1分) | |
(2)照片、摄像等资料应注明取证时间、地点、说明的内容、取证人员姓名等信息;(2分) | |
(3)有相对人签名(相对人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二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1分) | |
2、调查询问笔录(10分) | |
(1)有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0.5分) | |
(2)一份询问笔录针对一个被询问人;(0.5分) | |
(3)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完整;(0.5分) | |
(4)询问笔录记录的内容逻辑清晰,内容详尽完整;(4分) | |
(5)二名执法人员签名和执法证件编码信息;(0.5分) | |
(6)告知被询问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2分) | |
(7)笔录有被询问人逐页签名,并按压指印;被询问人拒绝的,应有二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1分) | |
(8)笔录有涂改,应有被询问人按压指印盖章或签名。(1分) | |
3、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单、先行登记证据保存清单(2分) | |
(1)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理由、时间及依据具体准确;(1分) | |
(2)有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字;(0.5分) | |
(3)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准确记载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二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0.5分) | |
4、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单(2分) | |
(1)对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应在7日做出处理决定,并加盖处理机关印章; (1分) | |
(2)处理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与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应一致,不一致的应说明原因;(0.5分) | |
(3)退还物品,当事人应签名确认清单内容属实并接收;拒绝签名的,二名行政执法人员应在文书后说明情况并签名。(0.5分) | |
5、调查终结报告(10分) | |
(1)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表述规范;(1分) | |
(2)调查事实详略得当;(4分) | |
(3)证据充分、表述规范;(4分) | |
(4)有承办部门的处理意见。(1分) | |
审查 决定 阶段 40分 |
1、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4分) |
(1)当事人基本信息准确;(1分) | |
(2)主要的违法事实;(1分) | |
(3)当事人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依据准确、详细;(1分) | |
(4)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的时间合理。(1分) | |
2、行政处罚告知书(7分) | |
(1)当事人基本信息准确;(1分) | |
(2)载明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2分) | |
(3)明确告知拟给予行政处罚的内容;(2分) | |
(4)明确告知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1分) | |
(5)处罚机关的印章、日期完整准确。(1分) | |
3、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3分) | |
(1)当事人主要违法事实和理由;(1分) | |
(2)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数额;(1分) | |
(3)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提出听证的法定期限;(0.5分) | |
(4)明确告知当事人申请听证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0.5分) | |
4、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3分) | |
(1)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具体、准确;(1分) | |
(2)明确告知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姓名;(1分) | |
(3)行政机关的印章、日期完整。(1) | |
5、听证笔录和报告(5分) | |
(1)准确记载举行听证的起止时间、地点;(0.5分) | |
(2)载明主持人、记录人、当事人、代理人、调查人基本情况;(0.5分) | |
(3)载明当事人对案件事实、证据、依据方面的陈述申辩内容;(1分) | |
(4)当事人应在听证笔录的每页签名,并按压手印;(1分) | |
(5)应根据听证笔录撰写听证报告,报告应记载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案件调查认定的基本情况和听证主持人意见或者建议。(2分) | |
6、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8分) | |
(1)案由和当事人情况记载准确、违法事实记录完整、处罚依据明确;(3分) | |
(2)案情摘要详细清晰,要记载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或者意见采纳情况;(3分) | |
(3)承办部门意见明确、具体,有负责人签名、日期;(1分) | |
(4)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明确、具体,有签名、日期。(1分) | |
7、行政处罚决定书(10分) | |
(1)载明当事人基本情况;(1分) | |
(2)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1分) | |
(3)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说明处罚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等内容;(6分) | |
(4)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告知正确;(1分) | |
(5)有作出处罚决定的处罚机关名称、印章和正确日期。(1分) | |
送达 执行 阶段 8分 |
1、送达回证(8分) |
(1)载明送达文书名称、文号;(2分) | |
(2)载明受送达人名称(姓名);(2分) | |
(3)载明送达时间、地点;(2分) | |
(4)有送达人、收件人员的签名、行政机关印章。(2分) | |
结案 阶段 8分 |
1、行政处罚结案报告表(8分) |
(1)案由、案件办理经过、结案理由记载清楚;(2分) | |
(2)载明处罚决定执行情况,未执行部分应说明,罚没财物应有处理结果;(2分) | |
(3)有承办部门结案意见及负责人签名、日期;(2分) | |
(4)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结案的意见和签名日期。(2分) | |
案卷 归档 8分 |
1、一案一卷,一卷一号、使用统一规范的卷宗封面;(2分) |
2、卷首目录和卷末备考表填写规范;(1分) | |
3、卷内文书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1分) | |
4、案卷线装,卷内无金属物;(1分) | |
5、复印件存档的,需标注“与原本核对无异”;(1分) | |
6、案卷无涂改,确有笔误处需要更正的,应在修改处按手印;(1分) | |
7、卷内材料有序。(一般按时间顺序入卷)(1分) |
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
类别 |
基础标准 | ||
主体 合法 |
行政执法主体 |
1、实施行政强制的主体应具备法定资格; | |
2、实施行政强制的主体应具有法定职权; | |||
3、实施行政强制应符合法定权限; | |||
4、具体实施行政强制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行政执法资格。 | |||
当事人 |
1、行政强制措施的当事人应为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
2、行政强制执行的当事人应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
事实清楚 证据充分 |
行政强制措施 |
1、卷内证据应能够证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设定的条件和种类; | |
2、卷内证据应能够证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与正在调查的违法事实有关联,且有必要采取暂时性限制或者控制。 | |||
行政强制执行 |
1、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事项应为法律规定的事项; | ||
2、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应为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 |||
3、卷内证据能够证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 |||
4、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非案外第三人的合法财物;涉及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强制执行,不能超过本金; | |||
5、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 | |||
6、除紧急情况外,严禁在法律禁止时间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 |||
适用法律正确 |
1、实施行政强制的法律依据有效、准确; | ||
2、适用的行政强制种类应符合法定要求; | |||
3、强制文书引用法律依据名称及内容完整准确。 | |||
程序 合法 |
1、实施行政强制符合法定的程序要求; | ||
2、每一环节的执法活动有相应的法律文书或文字记载; | |||
3、每一环节的执法活动遵守法定时限; | |||
4、法律文书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方式送达,有送达文书或送达记载。 | |||
法制 审核 |
1、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立案、决定和结案; | ||
2、法制审核意见明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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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执法文书规范标准 | ||
实施行政 强制措施程序 46 分 |
审批 |
1、行政强制措施及相关事项审批表(12分) | |
(1)案由书写规范;(1分) | |||
(2)当事人基本情况准确,无漏写、书写错误;(1分) | |||
(3)审请批准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准确;(2分) | |||
(4)有承办部门的具体意见、部门负责人签名和日期;(2分) | |||
(5)有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签名和日期;(2分) | |||
(6)情况紧急必须当场实施的,应在行政强制措施后,24小时内或者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立即解除。(4分) | |||
2、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2分) | |||
(1)载明当事人基本情况;(1分) | |||
(2)载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等内容;(6分) | |||
(3)载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期限;(3分) | |||
(4)正确告知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1分) | |||
(5)有行政机关名称、印章和日期。(1分) | |||
通知 |
1、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8分) | ||
(1)载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等内容;(6分) | |||
(2)载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期限;(1分) | |||
(3)当事人不到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的,应邀请见证人到场。(1分) | |||
实施 |
1、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7分) | ||
(1)告知当事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记载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情况;(4分) | |||
(2)笔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字确认的,应在现场笔录中注明。(3分) | |||
2、被行政强制措施的物品清单(7分) | |||
(1)载明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文号;(1分) | |||
(2)准确记载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5分) | |||
(3)由当事人或见证人、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确认。(1分) | |||
实 施 行政 强制 执行 程序 46 分 |
催告 |
1、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12分) | |
(1)正确告知当事人履行期限、方式等;(10分) | |||
(2)明确告知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法律后果。(2分) | |||
执行 |
1、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13分) | ||
(1)载明当事人基本情况;(1分) | |||
(2)载明强制执行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等内容;(10分) | |||
(3)正确告知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1分) | |||
(4)行政机关机关印章和日期。(1分) | |||
2、行政强制执行现场笔录(15分) | |||
(1)有强制执行的起止时间、地点;(2分) | |||
(2)被执行人基本情况完整;(2分) | |||
(3)现场情况记录的内容完整;(9分) | |||
(4)笔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字确认的,应在现场笔录中注明。(2分) | |||
3、代履行决定书(6分) | |||
(1)载明当事人基本情况;(1分) | |||
(2)载明实施代履行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等内容;(1分) | |||
(3)载明代履行的标的、方式;(1分) | |||
(4)载明代履行的费用以及当事人应承担的义务;(1分) | |||
(5)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告知正确;(1分) | |||
(6)有行政机关名称、印章和日期。(1分) | |||
案卷 归档 8分 |
1、一案一卷,一卷一号、使用统一规范的卷宗封面;(2分) | ||
2、卷首目录和卷末备考表填写规范;(1分) | |||
3、卷内文书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1分) | |||
4、案卷线装,卷内无金属物;(1分) | |||
5、复印件存档的,需标注“与原本核对无异”;(1分) | |||
6、案卷无涂改,确有笔误处需要更正的,应在修改处按手印;(1分) | |||
7、卷内材料有序。(一般按时间顺序入卷)(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