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下达市道路桥梁事务中心
2023年度绿色出行桥梁安全设施维修
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市公用事业局、市道路桥梁事务中心:
《市公用事业局关于申请下达市道桥事务中心2023年度绿色出行桥梁安全设施维修工程项目资金计划的请示》(津公用办〔2023〕7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市公用事业局关于大沽南路立交、海津大桥等18座桥梁安全设施维修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津公用办〔2023〕43号),经预算评审,该项目审定预算金额为2782.264万元。
依据《市公用事业局关于大沽南路立交、海津大桥等18座桥梁安全设施维修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津公用办〔2023〕43号)、
预算评审结果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津财预指〔2023〕100号),为提升桥梁安全防护能力,经市城市管理委2023年第17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下达市道路桥梁事务中心2023年绿色出行桥梁安全设施维修工程项目启动资金计划1200万元,资金来源为(津财预指〔2023〕100号)中“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 绿色出行桥梁安全设施维修工程1200万元”。专项用于大沽南路立交、海津大桥等18座桥梁安全设施维修,主要包括金属栏杆拆除更换、油饰、地袱防腐处理、沥青混凝土路面凿除、铺装等工作内容。
计划下达后,请市公用事业局组织市道路桥梁事务中心按照方案实施项目,严格落实招标、政府采购程序;依法合规使用资金,专款专用,单独记账;遵守财务、审计相关规定,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和支出绩效,确保10月底前专项资金全额支出,杜绝出现专项资金滞留、截留、挤占、挪用的现象,并及时将支出情况和绩效评价等相关资料整理上报市城市管理委。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