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市管桥梁安全防护设施提升
工程(第三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公用事业局:
《市公用事业局关于申请批复市管桥梁安全防护设施提升工程(第三批)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津城管公用〔2023〕85号)收悉。经市城市管理委2023年第20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批复意见
原则同意市管桥梁安全防护设施提升工程(第三批)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概况
2023年,市道桥事务中心按照相关隐患判定标准,梳理排查出106座市管桥梁安全防护设施不满足现行规范要求,须进行提升改造。
三、主要安全隐患
主要安全隐患是:跨河桥人行栏杆高度不足1.1米,竖杆间距大于11厘米,部分人行栏杆具有蹬踏面,车行道外侧未设施防撞护栏;人行天桥栏杆未设置防护网;下沉地道车行道外侧未设置防撞护栏,人行道栏杆高度小于1.1米,非机动车栏杆高度小于1.4米。
四、项目主要内容
一是对临空侧人行道栏杆高度不足1.1米、非机动车道侧栏杆高度不足1.4米、栏杆竖杆净距大于11厘米的设施进行改造。改造过程中,综合考虑景观效果和桥梁历史文化价值,对解放桥、大红桥等历史文物桥梁仅增加提示标识。
二是对车行道临空侧水深大于2米的,根据设计时速和道路等级,增设金属梁柱式护栏。
五、项目投资
该项目投资估算为5661.28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专项资金。
六、工期及实施方式
该项目建设期计划为1年,由市公用事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具体工作由市公用事业局下属市道桥事务中心负责实施。
七、工作要求
请你局接到项目建议书批复后,按照《市城市管理委项目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市道桥事务中心深化项目前期工作,形成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切合实际、全面完整、科学可行,满足项目质量、工期、安全要求;投资概算应细化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概算明细,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实施方案内容不得超出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投资概算不得超出批复的投资估算。形成项目实施方案和投资概算后报市城市管理委。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