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关于《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的设施场所运行管理规范》《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流程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
为持续做好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动垃圾分类全流程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提高管理精细化水平,市城市管理委依据《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和规范,结合《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的设施场所运行管理规范(试行)》《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流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试行情况,以及有关部门、代表企业反馈意见,对原试行文件进行了重新修订。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的设施场所运行管理规范》《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流程监督管理办法》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提出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可直接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csglwfgc01@tj.gov.cn,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也可通过电话形式与我们沟通。起止时间为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2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崔莹莹;电话:28455024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2日
草案正文
详见附件
背景介绍
一、《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的设施场所运行管理规范》的编制背景、必要性
根据《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要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商务、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制定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的设施、场所建设、运行规范。”我委编制了《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的设施场所运行管理规范(试行)》,并结合市司法局审核意见,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于2022年4月24日正式联合发文。目前,该文件试行期即将届满。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长效机制,我们结合文件试行实际情况,充分吸收采纳各部门、各相关企业意见,重新修订了《规范》,持续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处理设施场所的正常运行管理提供规范化指导。
二、《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流程监督管理办法》的编制背景、必要性
根据《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要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监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进行全流程监管。”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编制了《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流程监督管理办法》,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于2021年3月22日正式联合发文。目前,该文件试行期已届满。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长效机制,我们结合文件试行实际情况,充分吸收采纳各部门、各相关企业意见,重新修订了《办法》,持续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规范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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