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合同是不是就不用交纳采暖费了?

    有的用热户嫌麻烦,不愿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用热合同,而在规定时间内也没有提出停止用热的申请,事实上供热单位也为其供热,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所以用热户也应交纳...[查看更多]

    日期:2024-11-25 来源: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公用事业管理
  • 为什么要签订供用热合同?

    用热户应当签订合同,主要是为了明确供、用热双方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可以有效保障双方的权益。[查看更多]

    日期:2024-11-25 来源: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公用事业管理
  • 采暖费收费标准是多少?文件依据是哪个?

    居民住宅每平方米25元;非居民住宅每平方米40元。现行的居民住宅采暖费收取依据是天津市物价局文件,津价商【2008】285号“关于调整居民住宅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文件。...[查看更多]

    日期:2024-11-25 来源: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公用事业管理
  • 哪些情况可以免交热能损耗补偿费?

    (1)本市城镇户口的低收入家庭,凭《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天津市城镇居民特困救助卡》或《天津市低收入家庭价格补助领取证》和所属区、县民政局出具的证明...[查看更多]

    日期:2024-11-25 来源: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公用事业管理
  • 办理暂停用热为什么还要缴纳20%的费用?

    一方面,热能不同于水电,存在邻居间热传导问题,一户停热后会增加周边用户的热能消耗,消耗的热能转嫁到了供热单位运营成本中;另一方面,供热单位在用热户暂停供暖期...[查看更多]

    日期:2024-11-25 来源: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公用事业管理
  • 用热户申请暂停用热需要缴纳费用吗?

    用热户暂停供热期间,每个供热期需缴纳热能损耗补偿费,标准为供热采暖费总额的20%。[查看更多]

    日期:2024-11-25 来源: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公用事业管理
  • 为什么新建房屋热用户不能办理暂停用热?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新建房屋前两个供热期为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保障用热户合法权益、检验供热设施,避免因新建房屋供热配套设...[查看更多]

    日期:2024-11-25 来源: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公用事业管理
  • 暂停用热期间,房屋产权发生变更如何处理?

    暂停供热期间,房屋产权发生变更的,新、老用热户需同时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如有欠费应予以补齐。[查看更多]

    日期:2024-11-25 来源: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公用事业管理

主办单位: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022-63081798(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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