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什么当年9月30日后就不能办理暂停或恢复用热了?

    供热单位一般每年从10月初开始,对供热管网及供热设施进行打压试水工作,这期间对管网进行水力平衡调试,需按照各分支管路的负荷变化情况进行调试运行参数,如再行办理...[查看更多]

    日期:2024-11-25 来源: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公用事业管理
  • 暂停或恢复用热的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怎么办理?

    用热户应在当年9月30日前,向所属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单由供热单位提供,一式两份,供热用热双方各执一份。[查看更多]

    日期:2024-11-25 来源: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公用事业管理
  • 为什么用热户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动室内供热设施造成不热、室温不达标不予供热采暖费?

    有的用热户将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等部位与阳台打通或者没有安装门,将有供热设施的部位与没有供热设施的部位打通,其结果是扩大了用热范围,由于室内供热系统在设...[查看更多]

    日期:2024-11-22 来源: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公用事业管理
  • 用热户有哪些行为造成室内温度达不到标准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不予退还供热采暖费?

    (1)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室内供热设施的(2)遮挡散热器影响供热效果的;(3)排放和取用供热系统内热水的;(4)擅自安装其他设施影响供热效果的。[查看更多]

    日期:2024-11-22 来源: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公用事业管理
  • 供热单位出现拒绝供测温仪表检定证书、不在测温记录单上签字、不给用热户留测温记录单情况怎么办?

    用热户可以向所属区供热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留存记录,经核实无误的,供热单位100%比例退还用热户该时段的采暖费。[查看更多]

    日期:2024-11-22 来源: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公用事业管理
  • 供热单位不提供测温服务怎么如何处理?

    如果用热户遇到供热单位不提供测温服务情况的,可以向所属区供热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留存记录,经核实无误的,供热单位应100%比例退还用热户供热采暖费。[查看更多]

    日期:2024-11-22 来源: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公用事业管理
  • 退还供热采暖费的比例是什么?

    室温低于标准温度2℃(含2℃)以内的(16≤T<18度),退还比例为10%;低于标准温度2℃(不含2℃)-6℃(含6℃)之间的(12≤T<16度),退还比例为50%;低于标准温度超...[查看更多]

    日期:2024-11-22 来源: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公用事业管理
  • 如果出现24小时以上室温不达标情况的,如何退还供热采暖费?

    退还采暖费金额=应缴热费金额÷法定供热天数×停热天数×退还比例。[查看更多]

    日期:2024-11-22 来源: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公用事业管理

主办单位: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022-63081798(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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