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单位一般每年从10月初开始,对供热管网及供热设施进行打压试水工作,这期间对管网进行水力平衡调试,需按照各分支管路的负荷变化情况进行调试运行参数,如再行办理...[查看更多]
用热户应在当年9月30日前,向所属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单由供热单位提供,一式两份,供热用热双方各执一份。[查看更多]
有的用热户将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等部位与阳台打通或者没有安装门,将有供热设施的部位与没有供热设施的部位打通,其结果是扩大了用热范围,由于室内供热系统在设...[查看更多]
(1)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室内供热设施的(2)遮挡散热器影响供热效果的;(3)排放和取用供热系统内热水的;(4)擅自安装其他设施影响供热效果的。[查看更多]
用热户可以向所属区供热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留存记录,经核实无误的,供热单位100%比例退还用热户该时段的采暖费。[查看更多]
如果用热户遇到供热单位不提供测温服务情况的,可以向所属区供热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留存记录,经核实无误的,供热单位应100%比例退还用热户供热采暖费。[查看更多]
室温低于标准温度2℃(含2℃)以内的(16≤T<18度),退还比例为10%;低于标准温度2℃(不含2℃)-6℃(含6℃)之间的(12≤T<16度),退还比例为50%;低于标准温度超...[查看更多]
退还采暖费金额=应缴热费金额÷法定供热天数×停热天数×退还比例。[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