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反《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快递公司、汽车修配服务点、餐饮服务企业等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首次被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查看更多]
我市城市道路分为市管道路、区管道路。对于需要挖掘市管道路的,申请人可持有关材料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委窗口办理;涉及挖掘区管道路的,申请人可持有关材料...[查看更多]
城市道路建设工程养护管理备案需提交《城市道路建设工程养护管理备案申请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建设工程立项(初设)批复文件(复印件)、四方资质情况...[查看更多]
按照《天津市城市道路接管管理办法》(津公用规〔2022〕1号)有关规定,城市道路工程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按规定向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办理养护管理备案。中心城区(外环线...[查看更多]
缴纳。居民类垃圾处理费按照津财综[2017]165号文件规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每户每月5元;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每户每月3元;外埠来津居住人口每人每月2元。[查看更多]
分为四类。共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家庭厨余垃圾,相关企...[查看更多]
除雪作业采用“清雪为主、融雪为辅、清融结合”的方式,逐步扩大机械化物理清除雪范围,合理使用环保型融雪剂。物理清雪时应使用扫雪车、除雪车、抛雪机等机械进行联动作...[查看更多]
城市道路采用物理清除雪时,清除的净雪就近堆入树穴、花坛绿地或空地;采用融雪剂融雪时,禁止将含有各类融雪剂的污雪堆入绿地、花坛、树穴或排入收水井,积雪运至消纳...[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