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燃气用户应对燃气使用安全负责,对燃气经营企业巡查人员实施燃气用户入户安全检查应予以配合。(二)燃气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入户安全检查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向燃...[查看更多]
(一)燃气经营企业应制定年度燃气用户安全检查计划,应将上一周期未能实施安全检查的燃气用户列为重点,明确任务和完成时限、责任到人。(二)实施燃气用户安全检查前...[查看更多]
(一)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用户安全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应符合《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城镇燃气供气设施运行管理规范》(DB12/T 1111)...[查看更多]
(一)城镇天然气居民用户用户管道建成20年以下的(含20年),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用户管道建成20年以上的,每年不少于两次安全检查。农村天然气居民用户每年采...[查看更多]
(一)燃气经营企业应制定并实施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查、检测制度,明确安全巡查周期流程、内容以及教育培训、劳动防护、应急救援和保障服务等内容;建立健全...[查看更多]
《暂行规定》共计16条,主要列出了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市区管理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职责,燃气经营企业制定并实施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查检...[查看更多]
适用于在本市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用户设施入户安全检查及相关管理活动。[查看更多]
为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工作,保障《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有效实施,做好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用户安全检查的管理工作,2022年10月,我们制定了《燃气经营企业开展...[查看更多]